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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提出全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省管企业管理现代化工作;推进省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指导省管企业法制建设;承担省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办公室有关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研究提出全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制定省管企业改制的指导意见,拟订省管企业改革工作程序;审核省管企业公司制改革和改制退出方案,并拟订批复意见。
(二)负责研究制订省管企业加强母子公司管控体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措施;参与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董事会运作试点工作。
(三)负责研究拟订推进省管企业管理现代化的指导意见;指导省管企业实施管理创新;总结、推广现代管理方法。
(四)负责指导省管企业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审核并批复省管企业改制分流总体方案。
(五)负责研究提出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具体实施意见,组织协调并推进省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指导省管企业权属企业的分离改制工作;推进企业后勤服务社会化工作。
(六)负责协调省管企业的有关法律事务;指导省管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全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负责省管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咨询工作。
(七)负责省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办公室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省管企业的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工作;审批省管企业子企业兼并、破产方案;协调指导市县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
(八)负责指导市县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九)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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