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山东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集团公司党委紧密结合实际,建立了预防腐败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贯彻《工作规划》各项工作健康发展。一是统筹协调成立工作机构。联席会议由公司纪委(监察处)、公司工会、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干部处、党校、机关党委、公司团委、计划处、财务处、工资处、审计处、基建处、供应处、运销处、安监局、机电处、设备管理中心、生活卫生处等单位和部门组成。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的副职担任,负责信息沟通,日常联系等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发出会议通知。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也可临时召开。并可根据具体工作项目需要,请其他单位或部门参加会议。二是明确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体现在七个方面:负责对《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和集团公司党委贯彻《工作规划》形成的《分工方案》的落实情况组织检查指导;定期分析预防腐败的形势和任务,研究提出预防腐败的政策措施;研究重点领域、重要环节源头治理工作需要相互配合的问题;研究预防腐败重要制度建设中需要协商解决的重大问题;研究在建立预防腐败信息系统、信息共享机制和腐败预警机制中需要协调的问题;承办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三是细化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系会议的日常工作;及时了解需要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起草印发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简报,组织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协调解决落实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