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项目申请核准、备案需要提报的资料

发表日期:2005-07-28   创建者:admin

资产评估项目申请核准、备案需要提报的资料

 

1.企业逐级上报审查同意转报国资监管机构申请予以核准或备案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或《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和其电子文档)

4.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基准日当期和前三年的审计报告及不实资产核销文件;

5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出让方不再拥有控股权地位时提供);

6.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

7.所涉及的资产重组方案、改制方案等材料(包括出资人同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股权)的文件及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职工安置方案;债权人同意改制的书面材料);

8.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相关承诺函;

9.企业的产权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10.有关业务委托合同;

11.其他有关材料。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处室分布  |  交通路线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5号

邮政编码:250100  联系电话:0531-85103631  传真:0531-85103633 Email:bgs@sdsgzw.gov.cn

技术支持:山东政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