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2005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检查工作正式启动
近期,我委下发了《关于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国资产权〔2006〕24号)。通知规定,本次年度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各级国资监管机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省管企业负责组织其权属企业的产权登记检查工作,省直各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其管理企业的产权登记检查工作,各市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市及市以下国有企业的产权登记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了产权登记,企业因改制、划转、解散等原因引起企业名称、组织形式、级次、国有资本额以及出资人发生变动,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变动、注销产权登记。通知要求,对本次检查出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组织整改,并于6月30日之前补办相关手续。省国资委将于9月30日前组织抽查。通知强调,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其对外投资、资产划转、资产评估、改组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等事项时,企业必须提供依法确认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的产权登记证。(消息来源:产权管理处,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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