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管及其权属企业产权登记普查工作的通知

鲁国资产权〔2008〕5号

发表日期:2008-01-23   创建者:admin

各省管企业:

省国资委成立以来,先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存在产权登记覆盖面小,权属企业产权数量和质量底子不清,产权关系档案不完整,不能全面、清晰地反映企业产权管理基本状况的问题。根据省管企业负责人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省管企业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情况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省管企业及其所属的各级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包括出资设立的境外企业、集体企业),凡在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无论级次、出资额大小、是否关停(尚未进行清算的)或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办理产权登记,均纳入此次普查范围。

二、普查工作实施步骤

此次普查分为企业自查、我委组织抽查、企业集中整改三个阶段实施。2008年2-4月为自查阶段,3-5月为抽查阶段,10月底前完成整改。

(一)企业自查

各省管企业以2007年度审计后的会计报表数为基础,组织有关人员在认真核对企业产权关系、长期投资(包括未在长期投资科目核算,但在被投资企业作为实收资本的)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核实有关数据,填报《省管及其权属企业产权登记普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并就清理挂靠企业、集体企业,解决母、子、孙公司交叉持股,推进参股比例较小且无控制权的企业股权退出等问题提出处置措施和意见,于4月底前连同材料说明和电子表格一并上报我委。

(二) 省国资委组织抽查

根据企业自查进度,结合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情况,省国资委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情况普查工作进行抽查。

(三)实施整改

各省管企业根据我委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所属企业在10月底前完成补办国有资产占有、变更、注销产权登记手续的工作。

三、有关要求

产权登记是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是依法确认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凭证和企业的资信证明。企业产权登记普查,是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以产权关系为主线,理清国资委、集团公司、权属企业的管理职责,建立分级履行出资人职责制度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一)各省管企业要结合2007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检查工作,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按照原山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山东省档案局鲁国资企字〔1997〕46号文件的要求,建立完整的产权登记档案(档案目录见附件3)。

(二)从2008年1月1日起,各省管企业及其权属企业不得再发生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企业、向已设立的企业增减资本、转让股权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我委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纠正,必要时追究相关承办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省管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落实承办部门,抓实抓细产权登记普查工作。产权登记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请于2月10日前报我委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 陈江光 (0531) 85103576

岳智飞 (0531) 85103621

 

附件:

1.省管及其权属企业产权登记普查情况汇总表

2.省管及其权属企业产权登记普查情况汇总表填表说明

3.企业产权登记档案目录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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