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管理处业务操作规范
产权处业务流程目录
1、已取得法人资格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业务流程
2、申请取得法人资格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业务流程
3、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业务流程
4、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流程
5、已取得法人资格境外企业国有资产占有登记业务流程
6、申请取得法人资格境外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业务流程
7、境外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业务流程
8、境外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业务流程
9、企业国有资产担保业务流程
10、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设置业务流程
11、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质押业务流程
12、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业务流程
13、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流程
14、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业务流程
15、对外捐赠备案业务流程
16、国有产(股)权转让业务流程
17、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业务流程
18、资产评估项目核准业务限时办结制度流程
19、资产评估项目核准业务限时办结制度流程
20、资产评估项目备案业务限时办结制度流程
产权处办理已取得法人资格企业国有
资产占有登记业务流程
第一步 办理人员审核材料。如材料不全需要补报材料或需补充说明或不符合要求需退回,由办理人员填写《办理已取得法人资格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业务告知事项》一次性告知申办单位补报相关材料或作相关说明或将申办材料退回。时限:1个工作日。
第二步 办理人员收到申办单位补报材料或补充说明后,做好签收纪录。
第三步 办理人员审核材料并填写《企业占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审签表》。时限:9个工作日。
第四步 处领导审签。时限:1个工作日。
另外,需要提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办公室。待研究决定后,按程序办理。
办理已取得法人资格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
业务告知事项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鲁国资产权[2005]2号文件、《关于开展境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需报送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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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材料 |
1、省管企业或省直主管部门有关办理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的申请(加盖省管企业或省直主管部门的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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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填报的《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四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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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填报的《企业国有资产占有状况补充资料》和《企业长期投资情况》各一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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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批准设立企业的文件和有关企业成立的证明(1990年以前成立的企业,提交企业演变过程的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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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批准设立企业时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或其它会议纪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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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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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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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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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最近一次的企业验资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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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有关部门核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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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未办理国有产权占有登记或已办理国有产权占有登记但表、证原件遗失的企业,提交说明原因的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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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企业对外提供担保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资料、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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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企业办理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时,有产权变动行为的,需提交产权变动行为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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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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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表、证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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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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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事项 |
上述材料中尚有 项不符合要求,请于 年 月 日前补齐。
申办单位签收: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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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补充情况 |
上述告知需补充材料已补齐(未补齐)。
签 收 人:
年 月 日 |
注:“报送材料”一栏中:“√”表示“齐全”;“△”表示“不全,需要补充”;“╳”表示“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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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占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审签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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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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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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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
已同意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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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主任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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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处长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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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审查意见 |
企业申请占有产权登记的文件、资料齐全,登记表数据审定无误,同意办理登记。原产权登记证丢失,已作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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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未办理过产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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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年 月 日 |
产权处办理申请取得法人资格企业国有
资产占有产权登记业务流程
第一步 办理人员审核材料。如材料不全需要补报材料或需补充说明或不符合要求需退回,由办理人员填写《办理申请取得法人资格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业务告知事项》一次性告知申办单位补报相关材料或作相关说明或将申办材料退回。时限:1个工作日。
第二步 办理人员收到申办单位补报材料或补充说明后,做好签收纪录。
第三步 办理人员审核材料并填写《企业占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审签表》。时限:9个工作日。
第四步 处领导审签。时限:1个工作日。
另外,需要提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办公室。待研究决定后,按程序办理。
办理申请取得法人资格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
业务告知事项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鲁国资产权[2005]2号文件、《关于开展境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需报送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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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材料 |
1、省管企业或省直主管部门有关办理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的申请(加盖省管企业或省直主管部门的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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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填报的《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四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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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填报的《企业国有资产占有状况补充资料》和《企业长期投资情况》各一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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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批准设立企业的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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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批准设立企业时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或其它会议纪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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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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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企业验资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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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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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表、证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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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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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事项 |
上述材料中尚有 项不符合要求,请于 年 月 日前补齐。
申办单位签收: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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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补充情况 |
上述告知需补充材料已补齐(未补齐)。
签 收 人:
年 月 日 |
注:“报送材料”一栏中:“√”表示“齐全”;“△”表示“不全,需要补充”;“╳”表示“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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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占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审签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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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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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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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
已同意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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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主任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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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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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处长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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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审查意见 |
企业申请占有产权登记的文件、资料齐全,登记表数据审定无误,同意办理登记。该企业未办理过产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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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未办理过产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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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年 月 日 |
产权处办理企业国有资产变动
产权登记业务流程
第一步 办理人员审核材料。如材料不全需要补报材料或需补充说明或不符合要求需退回,由办理人员填写《办理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业务告知事项》一次性告知申办单位补报相关材料或作相关说明或将申办材料退回。时限:1个工作日。
第二步 办理人员收到申办单位补报材料或补充说明后,做好签收纪录。
第三步 办理人员审核材料并填写《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审签表》。时限:9个工作日。
第四步 处领导审签。时限:1个工作日。
另外,需要提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办公室。待研究决定后,按程序办理。
办理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
业务告知事项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鲁国资产权[2005]2号文件、《关于开展境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需报送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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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材料 |
1、省管企业或省直主管部门有关办理企业国有资产变更产权登记的申请(加盖省管企业或省直主管部门的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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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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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填报的《企业国有资产变更产权登记表》四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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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产权变更行为的批准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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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资企业关于企业产权变更的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产权变更企业关于企业产权变更的股东大会决议或其它会议纪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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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变更前、后的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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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变更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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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变更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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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有关部门核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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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权变更时的验资报告,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当提交评估报告的核准文件或备案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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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新增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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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新增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表、证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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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合同》和产权交易凭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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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涉及职工安置的企业,需提交职工补偿金发放明细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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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企业改制后,涉及拖欠集团公司或投资企业债务的,需提交还款协议书和担保协议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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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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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事项 |
上述材料中尚有 项不符合要求,请于 年 月 日前补齐。
申办单位签收: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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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补充情况 |
上述告知需补充材料已补齐(未补齐)。
签 收 人:
年 月 日 |
注:“报送材料”一栏中:“√”表示“齐全”;“△”表示“不全,需要补充”;“╳”表示“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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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审签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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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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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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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
已同意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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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主任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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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处长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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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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