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管理处关于审批事项需上报材料等事项的说明

发表日期:2008-01-24   创建者:admin

       

关于审批事项需上报材料等事项的说明

 

各省管企业有关部室:

为落实省国资委近期出台的服务承诺和限时办结等七项制度,我处对有关审批事项需上报的材料目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有关资料发给你们,请在报批对应事项时,按要求完整的上报材料,确保工作效率,以便我处更好的为企业服务。

 

附件:1.办理已取得法人资格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需上报材料

2.办理申请取得法人资格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需上报材料

3.办理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需上报材料

4.办理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需上报材料

5.办理已取得法人资格境外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需上报材料

6.办理申请取得法人资格境外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需上报材料

7.办理境外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需上报材料

8.办理境外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需上报材料

9.办理企业国有资产担保需上报材料

10.办理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设置需上报材料

11.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质押需上报材料

12.办理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需上报材料

13.办理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需上报材料

14.办理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需上报材料

15.办理对外捐赠备案需上报材料

16.办理非上市公司国有产(股)权转让需上报材料

17.办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需上报材料

18.办理非国资委招投标资产评估项目核准业务评估结果公示前需上报材料

19.办理非国资委招投标资产评估项目核准业务评估结果公示后需上报材料

20.办理国资委招投标资产评估项目核准业务评估结果公示前需上报材料

21.办理国资委招投标资产评估项目核准业务评估结果公示后需上报材料

22.办理资产评估项目备案业务需上报材料

 

 

 

 

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办事指南之一

已取得法人资格企业国有资产

占有产权登记需提交材料

 

1、省管企业或省直主管部门有关办理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的申请(加盖省管企业或省直主管部门的公章);

2、企业填报的《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四份;

3、企业填报的《企业国有资产占有状况补充资料》和《企业长期投资情况》各一份;

4、批准设立企业的文件和有关企业成立的证明(1990年以前成立的企业,提交企业演变过程的说明);

5、批准设立企业时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或其它会议纪要;

6、企业章程;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最近一次的企业验资报告;

10、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有关部门核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11、未办理国有产权占有登记或已办理国有产权占有登记但表、证原件遗失的企业,提交说明原因的文件

12、企业对外提供担保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资料、文件

13、企业办理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时,有产权变动行为的,需提交产权变动行为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

14、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5、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表、证复印件;

16、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办事指南之二

申请取得法人资格企业国有资产

占有产权登记需提交材料

 

1、省管企业或省直主管部门有关办理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的申请(加盖省管企业或省直主管部门的公章);

2、企业填报的《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四份;

3、企业填报的《企业国有资产占有状况补充资料》和《企业长期投资情况》各一份;

4、批准设立企业的文件;

5、批准设立企业时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或其它会议纪要;

6、企业章程;

7、企业验资报告;

8、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表、证复印件;

10、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办事指南之三

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

需提交材料

 

1、省管企业或省直主管部门有关办理企业国有资产变更产权登记的申请(加盖省管企业或省直主管部门的公章);

2、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证;

3、企业填报的《企业国有资产变更产权登记表》四份;

4、企业产权变更行为的批准文件;

5、出资企业关于企业产权变更的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产权变更企业关于企业产权变更的股东大会决议或其它会议纪要;

6、企业变更前、后的章程;

7、变更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变更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有关部门核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10、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权变更时的验资报告,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当提交评估报告的核准文件或备案表;

11、新增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12、新增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表、证复印件;

13、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合同》和产权交易凭证;

14、涉及职工安置的企业,需提交职工补偿金发放明细表;

15、企业改制后,涉及拖欠集团公司或投资企业债务的,需提交还款协议书和担保协议书;

16、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办事指南之四

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

需提交材料

 

1、省管企业、省直主管部门或企业破产清算机构有关办理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的申请(加盖省管企业、省直主管部门或企业破产清算机构的公章);

2、企业填报的《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四份;

3、企业国有资产占有(或变更)产权登记表、证一份;

4、批准产权注销(解散、撤销)行为文件或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决书;

5、出资企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注销的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注销企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注销的股东大会决议或其它会议纪要;

6、企业清算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文件或备案表;

7、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交易合同、交易凭证;

8、涉及职工安置的企业,需提供职工补偿金发放明细表;

9、企业改制后,涉及拖欠集团公司或投资企业债务的,需提交还款协议书和担保协议书;

10、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办事指南之五

已取得法人资格境外企业国有

资产占有登记需提交材料

1、省管企业或省直主管部门有关办理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的申请(加盖省管企业或省直主管部门的公章);

2、企业填报的《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四份;

3、企业填报的《企业国有资产占有状况补充资料》和《企业长期投资情况》各一份;

4批准设立境外企业的文件以及商务部颁发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5、设立企业的相关协议、合同;

6、国有资本金的来源证明;

7境外企业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持股的,提交以个人名义进行产权注册的股权委托协议书的公证手续复印件。

8、批准设立企业时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或其它会议纪要;

9、企业章程;

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2、最近一次的企业验资报告;

13、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有关部门核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14、未办理国有产权占有登记或已办理国有产权占有登记但表、证原件遗失的企业,提交说明原因的文件

15、企业对外提供担保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资料、文件

16、企业办理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时,有产权变动行为的,需提交产权变动行为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

17、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8、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表、证复印件;

19、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办事指南之六

申请取得法人资格境外企业

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需提交材料

 

1、省管企业或省直主管部门有关办理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的申请(加盖省管企业或省直主管部门的公章);

2、企业填报的《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四份;

3、企业填报的《企业国有资产占有状况补充资料》和《企业长期投资情况》各一份;

4批准设立境外企业的文件以及商务部颁发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5、设立企业的相关协议、合同;

6、国有资本金的来源证明;

7境外企业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持股的,提交以个人名义进行产权注册的股权委托协议书的公证手续复印件。

8、批准设立企业时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或其它会议纪要;

9、企业章程;

10、企业验资报告;

11、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2、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表、证复印件;

13、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办事指南之七

境外企业国有资产变动

产权登记需提交材料

 

1、省管企业或省直主管部门有关办理企业国有资产变更产权登记的申请(加盖省管企业或省直主管部门的公章);

2、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证;

3、企业填报的《企业国有资产变更产权登记表》四份;

4商务部或省政府颁发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5、批准境外企业产权变动行为的文件;

6、驻在国或地区法律中介机构依据当地法律对该行为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7、出资企业关于企业产权变更的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产权变更企业关于企业产权变更的股东大会决议或其它会议纪要;

8、企业变更前、后的章程;

9、变更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变更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1、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有关部门核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12、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权变更时的验资报告,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当提交评估报告的核准文件或备案表;

13、新增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14、新增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表、证复印件;

15、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合同》和产权交易凭证;

16、涉及职工安置的企业,需提交职工补偿金发放明细表;

17、企业改制后,涉及拖欠集团公司或投资企业债务的,需提交还款协议书和担保协议书;

18、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办事指南之八

境外企业国有资产注销

产权登记需提交材料

 

1、省管企业、省直主管部门或企业破产清算机构有关办理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的申请(加盖省管企业、省直主管部门或企业破产清算机构的公章);

2、企业填报的《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四份;

3、企业国有资产占有(或变更)产权登记表、证一份;

4商务部颁发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5、当地的有关法律文件;   

6、驻在国或地区法律中介机构依据当地法律对该行为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7批准产权注销(解散、撤销)行为文件或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决书;

8、出资企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注销的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注销企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注销的股东大会决议或其它会议纪要;

9、企业清算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文件或备案表;

10、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交易合同、交易凭证;

11、涉及职工安置的企业,需提供职工补偿金发放明细表;

12、企业改制后,涉及拖欠集团公司或投资企业债务的,需提交还款协议书和担保协议书;

13、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办事指南之九

国有资产担保需提交材料

 

1、提供担保的申请文件;

2、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经理会的书面决议;

3、国资委派驻的监事会或的财务总监的意见;

4、担保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项目审批文件

6、被担保项目主债务合同或者贷款意向书及其他有关文件;

7、担保方、被担保方近3年的财务报告及有关资信和履约能力等证明文件;

8、担保方、被担保方的企业章程、营业执照、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证有效复印件;

9、草签的反担保协议;

10、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办事指南之十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设置

需提交材料

 

1、省管企业及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关于国有股权管理问题的申请报告;

2、设立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重组方案、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3、各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主发起人前三年财务报表,发起人是国有企业的提供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复印件;

4、发起人协议、资产重组协议;

5、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

6、关于企业设立、资产重组的国有股权管理法律意见书;

7、公司章程;

8、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办事指南之十一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质押需提交材料

 

(一)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质押

1、申请文件;

2、《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备案表》;

3、证券登记公司出具的国有股股东单位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证明文件;

4、国有股股东单位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国有股股东及上市公司最近期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质押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出质方、质押方和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质押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原因及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情况;资金用途(应列明和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具体还款计划、可行性综合分析等。

7、国有股股东单位董事会决议(无董事会的出具经理办公会决议);

8、国资委派驻的监事会或财务总监的意见;

9、贷款协议副本;

10、质押协议副本;

11、国有股股东出具的资金使用及还款计划;

12、国有股质押的法律意见书;

13、国有股股东单位有关国有股权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14、其他需上报材料。

 

 

 

 

 

 

 

 

 

 

 

 

 

 

 

 

 

 

 

办事指南之十二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业务告知事项

 

1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申请;

2、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3、出资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上市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公司章程;

4、股份转让可行性研究报告;

5、国有股东基本情况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6、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及最近一期的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7、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办事指南之十三

办理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告知事项

1、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请示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国有股东公开征集的受让方案及关于选择拟受让方的有关论证情况;

3国有股东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4、拟受让方基本情况、公司章程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5、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最近一期的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

6、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价格的定价说明;

7、拟受让方与国有股东、上市公司之间在最近12个月内股权转让、资产置换、投资等重大情况及债权债务情况;

8、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9、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