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和省国资委鲁国资产权〔2006〕24号、鲁国资产权〔2006〕38号、鲁国资产权〔2007〕1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省管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王仁元常务副省长、谭成义在省管企业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我委于1月21日下发了《关于开展省管及其权属企业产权登记普查工作的通知》,并于25日召开省管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进行了部署。
会议传达了王仁元常务副省长、谭成义主任在省管企业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重点强调了当前省管企业产权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对开展省管企业产权登记普查工作作了具体部署。会议指出,这次开展国有产权登记普查工作,主要是针对产权登记覆盖面小,权属企业产权数量和质量底子不清,产权关系档案不完整,不能全面、清晰的反映企业产权管理基本情况等问题开展的。将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我委组织专门力量,逐户进行核查。普查结束后,集中梳理研究,找出凸出问题,提出加强国有产权登记、管理的意见措施,为理顺企业产权关系、减少管理层次、压缩管理链条、优化资本结构、实施资源整合奠定基础。各企业对此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搞好自查,保证按要求完成任务。
根据产权登记普查工作的要求,省管企业及其所属的各级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包括出资设立的境外企业、集体企业,凡在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无论级次、出资额大小、是否关停(尚未清算)或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办理产权登记,均纳入此次普查范围。普查分为企业自查、我委组织抽查、企业集中整改三个阶段实施。2008年2-4月为自查阶段,3-5月为抽查阶段,10月底前完成整改。
会议同时强调,从2008年1月1日起,各省管企业及其权属企业不得再发生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企业、向已设立的企业增减资本、转让股权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我委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纠正,必要时追究相关承办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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