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管企业: 省管及权属企业产权登记普查工作,各省管企业高度重视、积极部署,现已进入检查阶段,为进一步做好产权登记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自查和抽查工作的要求
产权登记工作是一项扎实的基础性工作,同时也是落实建立层层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母子公司管控体制加强企业管理这一重要举措的基础条件。各省管企业务必提高认识,要依据产权关系认真组织权属企业自查,并逐级对权属企业的自查结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时,需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企业产权登记档案目录》(鲁国资产权〔2008〕5号附件3)对下属企业的产权登记资料逐项核对,将缺失的资料尽快补齐,对不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产权登记要求的情况,要查明原因,实事求是地加以解决。
(二)审查下属企业2006、2007年度包括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企业章程、验资报告等所有与产权登记有关的资料,以确保产权登记不重不漏。
(三)审查本企业长期投资情况以及与下属企业的往来款项情况,查找权属企业是否存在将长期投资视同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情况。
各省管企业应于4月18日之前完成本集团公司所有权属企业的产权登记普查工作,填写《省管及其权属企业产权登记普查情况汇总表》,整理好产权登记普查资料。
我委将于近日组织检查组赴各企业检查验收,4月底之前完成检查工作。
二、关于产权登记工作报告的要求
各省管企业在自查、抽查和分析梳理的基础上,于4月底之前形成并上报产权登记工作报告(纸质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产权登记工作实施的基本情况,集团公司及其权属企业的具体情况(附产权关系框架图),以及企业产权规范、产业整合的措施和意见。措施和意见须符合国有资产监管的政策规定和企业实际,以理顺企业产权关系、减少管理层级、优化资本结构、实施资源整合、形成产业板块为目标。
工作报告应经研究后上报我委。
联 系 人:产权管理处 陈江光
联系电话:(0531)85103576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