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管及其权属企业产权登记普查工作的通知

鲁国资产权〔2008〕5号

发表日期:2008-04-28   创建者:wangsq

各省管企业:

省国资委成立以来,先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存在产权登记覆盖面小,权属企业产权数量和质量底子不清,产权关系档案不完整,不能全面、清晰地反映企业产权管理基本状况的问题。根据省管企业负责人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省管企业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情况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省管企业及其所属的各级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包括出资设立的境外企业、集体企业),凡在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无论级次、出资额大小、是否关停(尚未进行清算的)或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办理产权登记,均纳入此次普查范围。

二、普查工作实施步骤

此次普查分为企业自查、我委组织抽查、企业集中整改三个阶段实施。2008年2-4月为自查阶段,3-5月为抽查阶段,10月底前完成整改。

(一)企业自查

各省管企业以2007年度审计后的会计报表数为基础,组织有关人员在认真核对企业产权关系、长期投资(包括未在长期投资科目核算,但在被投资企业作为实收资本的)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核实有关数据,填报《省管及其权属企业产权登记普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并就清理挂靠企业、集体企业,解决母、子、孙公司交叉持股,推进参股比例较小且无控制权的企业股权退出等问题提出处置措施和意见,于4月底前连同材料说明和电子表格一并上报我委。

(二) 省国资委组织抽查

根据企业自查进度,结合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情况,省国资委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情况普查工作进行抽查。

(三)实施整改

各省管企业根据我委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所属企业在10月底前完成补办国有资产占有、变更、注销产权登记手续的工作。

三、有关要求

产权登记是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是依法确认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凭证和企业的资信证明。企业产权登记普查,是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以产权关系为主线,理清国资委、集团公司、权属企业的管理职责,建立分级履行出资人职责制度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一)各省管企业要结合2007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检查工作,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按照原山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山东省档案局鲁国资企字〔1997〕46号文件的要求,建立完整的产权登记档案(档案目录见附件3)。

(二)从2008年1月1日起,各省管企业及其权属企业不得再发生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企业、向已设立的企业增减资本、转让股权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我委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纠正,必要时追究相关承办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省管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落实承办部门,抓实抓细产权登记普查工作。产权登记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请于2月10日前报我委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 陈江光 (0531) 85103576

岳智飞 (0531) 85103621

 

附件:1.省管及其权属企业产权登记普查情况汇总表

       2.省管及其权属企业产权登记普查情况汇总表填表说明

       3.企业产权登记档案目录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省管及其权属企业产权登记普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千元、千股

企业名称

级次

注册资本

股本结构

资产总额

所有者权益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是否产权登记

备注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

比例%

 

 

 

 

 

 

 

 

 

 

 

 

 

 

 

 

 

 

 

 

 

 

 

 

 

 

 

 

 

 

 

 

 

 

 

 

 

 

 

 

 

 

 

 

 

 

 

 

 

 

 

 

 

 

 

 

 

 

 

 

 

 

 

 

 

 

 

 

 

 

 

 

 

 

 

 

 

 

 

 

 

 

 

 

 

 

 

 

 

 

 

 

 

 

 

 

 

 

 

 

 

 

 

 

 

 

 

 

 

 

 

 

 

 

 

 

 

 

 

 

 

 

 

 

 

 

 

 

 

 

 

 

 

 

 

 

 

 

 

 

 

 

 

 

 

 

 

 

 

 

 

 

 

 

 

 


附件2:

 

省管及其权属企业产权登记普查

情况汇总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省管企业组织各级所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包括出资设立的境外企业、集体企业)填写。省管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长期投资应与上报的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中的“企业长期投资情况表”一致(此表见省国资委鲁国资产权〔2007〕7号文件)。

二、表内相关指标填写说明

1、企业名称:按企业母、子、孙公司顺序填写。即一级,二级①–三级①、②、…–四级①、②、…,二级②–三级①、②、…–四级①、②、…,二级③–三级①、②、…–四级①、②、…。母子公司交叉持股的,若子公司持股比例高,按子公司级次排序;子公司间交叉持股的,持股比例高的排序靠前,持股比例低的靠后填列,但不论持股多少,均应填列。

2、级次:即企业级次标识码,按企业的产权管理级次填写(其中股份制企业或联营企业按国有大股东产权级次对应关系填写)。

如山东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为一级;山东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山东山推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锐驰机械有限公司为二级;山东山推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山东山推工程机械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为三级;山东山推工程机械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杭州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为四级等。

3、注册资本: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填写。

4、股东名称:按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规定的各出资人名称全称填写。

5、出资额:按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规定的各出资人出资额填写(因出资不到位或实际出资高于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规定的,应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6、出资比例:按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规定的各出资人出资比例填写(因出资不到位致使的出资比例与名义出资比例不符的,应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如出资人为多个自然人,填写张三等几人。

各出资人出资比例之和应当为100%。

7、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按2007年度经审计后的会计表数填写。

8、备注:需要说明的事项,如企业关停业、吊销法人营业执照、出资人为自然人的是内部职工还是外部职工等。

 

 


附件3:

 

企业产权登记档案目录

 

企业产权登记档案,应当从成立之日起,归集齐有关资料,每次产权变更,均应在原有档案的基础上,及时归集变动资料,直至法人注销,实施封档,并永久保存。档案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证。

2、《企业国有资产变更产权登记表》。

3、批准设立企业的文件和有关企业成立的证明、出资协议。

4、企业成立及产权变更的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或其它会议纪要

5、企业章程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有关部门核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9、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出资及产权变更时的验资报告,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包括评估报告的核准文件或备案表。

10、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11、国有资本出资人的产权登记表、证复印件。

12、企业对外提供担保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资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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