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立法计划的要求,我委代省政府起草了《山东省公物拍卖管理办法(草案)》和该办法的起草说明,目前,《办法(草案)》和起草说明已报省政府,并抄送省政府法制办。该《办法(草案)》共有三十一条,包括制定《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原则,拍卖公物的范围,公物拍卖前的审批,公物拍卖保留价的确定,公物拍卖企业的指定主体、申报的标准和条件、申报程序、审查指定、有效期限,公物拍卖公告的发布、对重大公物拍卖活动的监督、佣金收取、拍卖价款管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公物拍卖企业违反本《办法》的处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