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省国资委法律顾问委员会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5-05-10   创建者:admin

各省管企业:

    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推进国有企业法制建设,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和所出资企业合法权益,省国资委决定成立法律顾问委员会。法律顾问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为省国资委重要决策和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  汲斌昌 省国资委副主任

副主任委员:王庆才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

孟昭科省政协常委、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委     员:王献增省公安厅副厅长

陈公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刘保玉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王  丽 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卫真 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晓明 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主任

苏  波 齐鲁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

蔡忠杰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主任

栾少湖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  萍 山东铭丰律师事务所主任

法律顾问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姚洪胜同志任秘书长。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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