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5-04-29   创建者:admin

关于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鲁国资企改[2005]9

各省管企业:

“五一”黄金周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干部职工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结合企业实际,现就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企业要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保障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省管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扎扎实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增强安全生产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狠抓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各企业要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坚决克服“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思想,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加强安全管理,自觉做到不超能力、超负荷组织生产;要结合春夏季安全生产的特点,组织发动职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等活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要加强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出现松懈、麻痹等情绪,确保安全生产。

  三、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各企业在“五一”节前要围绕生产作业场所,对本企业重点部位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企业内部危险源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监控和治理,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单位和设施,要采取断然措施,立即停产维修,确保万无一失。机场、车站要加强对乘客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乘坐各种交通工具。

  四、严格加强节日值班工作

  节日期间,各企业要严格执行由领导同志在岗带班的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专报制度,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开通手机,确保信息畅通。对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要立即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和续报省国资委(值班电话:0531-5103701)。

OO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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