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管企业:
近年来,省管企业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采用直接投资、合资合作、境外收购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境外投资业务,促进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实力的提高。但也有个别企业对境外投资项目监管不力,境外企业管理水平不高,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投资效益差,甚至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为进一步加强省管企业在境外投资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企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所属境外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境外企业的指导和管理。要抓紧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安全防范、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应急处置和法律保障等具体办法。在制定境外企业发展战略时应切实体现安全生产、培养优良企业文化和营造有利发展环境的要求。
二、境外企业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问题,特别是从事煤矿、非煤矿山以及危险品生产的特殊行业,要立即排查安全隐患,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落实到生产第一线。
三、各境外企业必须严格依法经营。要增强法律意识,认真研究驻在国有关企业经营管理、劳资、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规定,认真检查企业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纠正。
四、各境外企业要认真检查并处理好与企业所在地各方面的关系。要从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高度和巩固加强双边友好关系的大局出发,重视感情积累,尊重当地雇员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与当地社会团体、利益集团及群众的关系。
五、加强企业对在外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企业每个在外人员的表现都关系到国家和企业的整体形象。要教育大家严守外事纪律,遵守驻在国法律,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和传统,平等礼貌待人,不得参与酗酒赌博等活动。对违反规定者必须严肃处理。
各企业要将上述要求立即传达到所有境外企业,认真组织排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建议等,于6月15日前报省国资委企业改革改组处。
二○○五年六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