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管企业党委(党组):
为推进省管企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建立健全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省管企业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紧紧围绕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山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适应省管企业改革发展需要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省管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廉洁和谐、健康发展,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工作原则。一是按照《实施纲要》的总体要求,从省管企业实际出发,将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纳入企业发展规划,与企业改革发展同步推进,与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与企业内控机制相结合,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体系相融合。二是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力度,加强教育,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三是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把三者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坚持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统领和推进省管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突出重点,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五个方面安排部署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四是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认真总结运用反腐倡廉工作的经验,准确把握企业改革发展进程和客观情况的变化,探索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新思路,转变思维和工作方式,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
(三)主要目标。2006年,做好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础性工作,省管企业制定实施细则,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对2007年底以前的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对此后若干年工作进行总体规划,明确阶段性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到2007年,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基本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框架初步形成,腐败现象蔓延势头进一步得到遏制,职工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程度不断提高。到2010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完善,达到思想教育扎实深入、规章制度系统健全、监督约束更加有效、各种机制协调运行、预警防控发挥作用。到2015年,建立起廉洁从业的思想道德教育长效机制、科学系统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具有省管企业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要始终把学习贯彻党章作为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企业党组织要开展经常性的党章学习教育,企业领导人员以及全体党员要自觉学习贯彻党章,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
(一)反腐倡廉教育要以企业领导人员为重点。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深入持久地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开展理想信念、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重点开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群众观教育。结合贯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从业规定》)等文件,深入学习江泽民、胡锦涛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进行诚信守法、廉洁从业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企业领导人员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对新任职企业领导人员进行廉政培训。实行任前、任中廉政谈话制度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把反腐倡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在搞好自学的同时,采取集体学习或集中培训等形式组织学习,每年不少于两次。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讲一次廉政党课,作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
(二)加强对党员职工和重要岗位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总结运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经验做法,加强对党员职工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有业务处置权的重要岗位人员的爱岗敬业、遵章守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责任感和法纪观念,规范从业行为。反腐倡廉教育要做到经常化,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增强教育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把集中教育与自我教育结合起来,既善于依靠党组织进行教育,又善于引导广大党员职工进行自我教育。要把传统教育手段与现代化教育手段结合起来,既善于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手段,又善于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教育。要把先进典型教育与警示教育结合起来,既发掘廉洁自律的先进典型,通过媒体宣传、举办报告会等形式,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又选择典型案例深刻剖析,通过内部通报、观看专题片、现身说纪说法等形式,对党员职工进行警示教育。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把专题学习、群众评议与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员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制定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实施意见,把廉洁文化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企业文化建设总体规划,结合提炼企业精神、核心价值观和经营管理理念,具体设计企业廉洁文化建设项目,促进企业廉洁诚信、依法经营。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培育职工良好的自律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廉洁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开展群众性廉洁文化创建活动,营造廉洁和谐氛围。不断拓展廉洁文化的覆盖面,促进廉洁文化进社区、进区队(车间、科室)、进家庭、进校园。持续推进职业道德建设和企业诚信管理,逐步形成爱岗敬业、诚信守法、行为规范、道德高尚的企业文化。廉洁文化建设要立足企业实际,突出企业特色,防止盲目模仿或照搬别的企业模式;要持之以恒,务求实效。
(四)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要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宣教工作,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的意见》的要求,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教部门牵头、纪检监察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广大干部职工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形成整体合力的宣传教育格局。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协调会议等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思想等部门要做好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健全理论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专题学习等学习制度,促进教育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掌握反腐倡廉舆论工作的主动权。充分利用自办的电视台、电台、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方针政策和重大成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反腐败斗争形势,增强信心。大力宣传各条战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弘扬主旋律。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宣传教育,有条件的企业开设反腐倡廉网页、专栏,正确引导网上舆论。
三、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
(一)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
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企业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和完善党组织内部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把廉洁从业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建立完善领导人员廉政承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廉政谈话和民主评议等制度。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党委参与重大决策的制度建设,继续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领导体制,健全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规程,逐步形成党组织工作制度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运行规则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完善规范从业行为制度。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贯彻落实《从业规定》的实施细则和有关配套制度。规范“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操作程序。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厂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健全具有时代特征、符合岗位要求、易记能做、便于考核的职业道德规范。
健全责任追究和惩处制度。建立省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和完善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对企业领导人员有关经济处罚、组织处理、职位禁入等规定,强化制度的约束力。
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认真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完善党风廉政评价标准和考核监督体系。适应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企业纪检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省管企业巡视制度。
(二)把反腐倡廉要求寓于完善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制度中。逐步建立和完善投资决策、产权交易、资本运营、财务管理、营销采购、工程招投标、重要项目管理、劳务管理、用人管理等决策规则和程序。健全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决算报告管理、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和内部审计管理等制度,加强财务监管。建立企业防范风险管理制度,完善高风险业务预警和防范机制,加强风险监控。建立健全法律事务机构,大型企业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对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出台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制度时,要对是否有利于反腐倡廉进行论证,使反腐倡廉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既提高经营管理效能,又有效预防腐败。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和水平,加大制度执行力。要注重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针对企业发生腐败现象的特点和原因,从经营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入手,建立可操作的规章制度;注重各项制度的配套与衔接,避免制度冲突;注重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已经过时的及时废止,有明显缺陷的适时修订完善,需细化的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须制定配套制度的抓紧制定。要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建立有效的制度实施机制,把制度的执行与经营责任目标考核挂钩,从责任、监控、利益等方面着手,促进和保证制度的落实;增进制度执行的公开与透明,逐步完善制度制订、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的公开机制,促进制度的贯彻实施;注重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责任追究和领导问责,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四)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和预警预测机制。在加强制度约束的同时,建立完善精神和物质两个方面的激励保障机制,抑制腐败诱因。要注重激励机制的内在因素,从共同愿景、发展目标的核心价值观等精神方面为预防腐败提供激励保障。既善于运用企业的发展和成就激励员工,又将企业发展前景与员工个人发展紧密联系,更好地实现企业目标和员工自身价值。要注重激励机制的外在因素,从利益调整、环境优化等物质方面彰示优秀,为预防腐败提供保障。既以适当的待遇激励人,又将业绩考核结果作为奖酬依据,营造效率与公平的良好环境。
要将反腐败预警预测作为企业风险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提高预防腐败能力的战略性措施。对企业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活动中可能发生的消极腐败问题,及时识别、评估、提出对策、建立健全机制。加强预警预测系统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改纪检监察机构仅从信访举报、案例分析、民意调查等渠道获取预警预测信息为企业各部门共同参与;加强对各类信息的管理和运用,设计适合企业特点的分析工具,对可能发生的腐败风险作定性与定量分析;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把预警预测的识别、评估和对策建议提供企业领导决策和处置,把防范措施落实到相关部门,有效预防腐败发生。
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一)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的监督。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省国资委的有关指示、决定在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的,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指导,督促企业领导人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党员、职工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检查领导人员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廉政谈话、民主评议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加强对经营管理关键环节、主要程序和重要岗位的监督。把加强监督与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和企业内控机制有机结合,与企业管理体系相融合。切实加强效能监察,针对管人、管钱、管物、管事等经营管理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找准监控点,健全和规范程序,加强对权力运行的主要程序监督。不断完善流程管理和程序监控,推进内部权力配置进一步合理化。实行重要岗位人员交流制度。
(三)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出资人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即将出台的《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主动接受出资人监督。省国资委将坚持和完善省管企业监事会制度,继续向部分省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健全监事会检查成果运用、落实及反馈机制,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监督;通过派驻财务总监等方式,加强对企业的财务监督;推行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制度和改制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逐步完善出资人审计监督;通过检查、考核、考察等方式,加强对企业改制、产权转让、清产核资及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省管企业也要对权属企业采取相应监督措施。
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法规规定,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企业党委要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加强对经营班子及成员用权行为和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加强对党员的监督。企业纪委要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拓宽党员参与党组织内部事务的渠道,发挥党员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作用。
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全面履行纪检监察的监督职责。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特别是企业领导人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反腐倡廉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企业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深化企业改革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实行派驻以及巡视监督等途径和办法,逐步解决同级监督难的问题。充分发挥效能监察在国有资产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关键环节中存在的效益、效率、质量、安全等问题,围绕规范企业重组改制,围绕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开展效能监察。要健全效能监察制度和组织领导、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思路,拓展领域,挖掘深度,促进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
加强和改进职工民主监督。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途径和方式。规范厂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促进厂务公开的顺利开展。切实做好改制企业的厂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保证职工代表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并履行职责。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积极探索职工代表巡查、职工监督小组、特邀监督员参与等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形式,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
发挥企业经营管理部门的职能监督作用。明确人力资源、财务、物资、设备、工程、信息、法律事务等部门和机构的监督职责,在人才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项目管理、信息化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通过效能检查、完善规章、严格管理、加强督导、促进公开,强化经营管理中的监督职能,加强业务系统的纵向监督。
加强各监督力量的整合。要结合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公司治理结构,在依法接受出资人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市场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外部监督的同时,建立健全党内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监事会监督、审计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等企业内部监督。发挥纪检监察的组织协调作用,整合监督资源,形成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与共享,探索纪检监察、监事会和审计等不同监督主体的协作或一体化运作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五、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
(一)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形成法规约束机制。省国资委将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的法规约束机制,制订《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暂行办法、国有产权代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省管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等规定,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健全国有资本投资决策机制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实行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制和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完善重大投资报告制度和后评估制度。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全省联网的产权交易信息发布、查询、报告和统计监测网络,统一全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和流程,完善产权交易监管办法,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全面推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制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制,逐步完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规范国有资产经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省管企业要制定相应措施,积极参与改革措施的出台,全力支持改革措施的实施,全面履行相应的职责。
(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力制衡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的要求,积极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加快省管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对难以实行产权多元化的企业和确实需要国有独资的大型企业集团,逐步探索引入外部董事等方法建立健全董事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
(三)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形成内部制衡机制。围绕用人权、财权、物权和事权,从操作层面上实行适度集权、合理授权和分级管理。对投资决策、财务资金、重要人事等需要集权的重大事项,要集中控制,防止分散滥用。要合理分配内部权力,明确各部门各职位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把集中的权力分为若干环节掌控并形成相互制衡。要实行分级管理,对子公司,特别是境外企业,按照有效管理幅度的原则,加强管理层级的权力制衡。积极探索向子公司派驻监事会等监督形式,不断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管。
(四)完善企业领导人员选聘制度,建立规范的用人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人才的机制相结合,逐步推行公开招聘省管企业领导人员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选人用人权相结合,按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逐步实行经理层由董事会管理。逐步完善竞聘、考评、选任,以及辞职、辞退和任职回避、轮岗交流、失察追究、纪检监察机构对选人用人实行监督等选人用人制度,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完善薪酬制度和奖惩制度,规范职位消费行为,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
六、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
(一)坚决惩治腐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改革发展,重点查办在资产重组、企业改制、产权交易、关闭破产、资本运营、关联交易和经营管理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违反“三重一大”规定和严重失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经营管理人员违规交易、以权谋私非法获利、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侵害国家、出资人、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对顶风作案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对有失职行为的领导人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跑官要官”,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人员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敛钱财,参加赌博等违纪违规的突出问题。
(二)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执法水平。要坚持办案原则。坚持从严治党与依法治企相结合;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坚持维护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权利和企业领导人员权利并重,支持企业负责人改革创新和严格管理,保护举报人和办案人员的合法权益。
要加强组织协调。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协调。要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审计机关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要通过组织协调,加大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的力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
要完善案件管理工作。加强案件统计工作,认真做好案件统计资料的审核、汇总、上报。加强对案件的分析和研究,提供有价值的综合情况,供领导决策参考。加强对重要案件的跟踪督办和对办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的落实,做到查审、审复分开,提高办案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获取信息的主渠道作用,建立完善信访举报分析制度,及时掌握在纪律作风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加强对举报问题的特征及原因研究,有针对性地做好预警防范,探索建立经常性的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处理机制。要坚持查办案件与防范腐败相结合,建立完善“一案两报告”制度,在提交案件检查报告的同时,提出案例剖析及整改建议的报告。加强对案件发生的特点及规律研究,分析和查找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及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完善国资监管制度、措施和企业风险防范机制。
七、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由企业党政主要领导人员负总责,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纳入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战略规划,列入领导班子的议事日程。最大限度地调动经营管理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健全纪检监察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赋予相应的权责,其负责人依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或监事会。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要支持和保证纪检监察机构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从人员配备、工作程序、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规定,建立激励和保护机制,落实纪检监察机构对企业重大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处分权。加强对纪检监察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纪检监察人员与业务人员的双向交流,逐步实现专业知识和职级年龄的优化配置;加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严明各项工作纪律。
(三)充分发挥纪委组织协调作用。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规定,协助党委搞好组织协调,动员各方面力量,保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任务的完成,督促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制订、实施具体方案。要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与宣传、组织、人事、审计及经营管理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及时分析总结,定期通报和交流工作进展情况。
(四)形成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有效工作机制。按照决策目标、执行责任和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建设的要求,围绕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建立健全分工明确、权责分明、工作规范的责任机制,检查严格、督促有力、指导及时的督查机制,奖优罚劣、激励追究到位的奖惩机制,设置科学、分析准确、客观公正的测评机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都有保证的保障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保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任务全面落实,推动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中共山东省国资委委员会
2006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