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管企业监事会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鲁企监办〔2007〕1号

发表日期:2007-11-05   创建者:admin

 

各省管企业监事会:

现将《山东省省管企业监事会会议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山东省省管企业监事会会议议事规则

 

为规范山东省省管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会议制度和议事程序,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省管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则。

一、监事会会议分为专题会议和定期会议。专题会议讨论、审议专项监督检查事项。定期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年度监督检查报告。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常务监事主持。

三、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邀请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外部审计人员及法律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监事会所关注的问题。

四、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的监事表决通过。

五、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主席和监事均有表决权。

六、经监事会主席批准,监事会工作人员或监事会聘请的有关人员可以列席监事会会议,但无表决权。

七、监事会应当指定专人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八、与会监事有权在监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言、表达自己的意见,有权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九、出席会议的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要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对会议有关事项严格保密。


 

 

 

 

 

 

 

 

抄送:机关各处室、纪委,各有关省管企业。

山东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2007年11月5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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