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管企业:
为切实加强省管企业安全生产及维护稳定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维护稳定工作的长效机制,经研究,确定对省管企业安全生产及维护稳定工作实行业绩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及维护稳定工作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事关国家利益及职工群众的生命健康,事关改革开放和稳定大局。实现安全生产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各省管企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信访稳定工作,认真解决目前企业维护稳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一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省管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自觉接受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并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建立健全逐级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把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所属厂矿和车间、班组、岗位,落实到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同志为首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或安全生产委员会,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巩固和加强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监管队伍,做好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评价、检测等工作。
二要加大投入,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省管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规定,加大安全生产有关基础设施、教育培训及技术研发等投入,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要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大力推广质量标准化,创建标准化车间和标准化班组,实行安全文明作业。要提高劳动者素质,严格执行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要积极采用先进技术装备、管理手段和生产工艺,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推动省管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要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对事故的预警、预报和检测,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三、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企业稳定
一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企业主要领导对维护稳定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定期接待群众来访、阅批群众重要来信、协调处理重大信访问题;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切实担负起具体领导责任,对较为突出的信访问题,要靠上盯上处理;班子其他成员要实行“一岗双责”,解决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信访问题。要把维护稳定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切实做到信访稳定与企业改革发展工作一并研究部署,一并明确任务目标、落实责任、检查考核,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防范工作。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观念,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改制工作。要加大对改革改制中稳定工作的督导力度。各企业要把维护稳定工作纳入改革改制的决策、审批、实施、考核等环节,努力减少不稳定因素,确保不出大的问题。要把上级维护稳定工作的指示要求逐级传递到企业各级信访部门和工作人员,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变“上访”为“下访”,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构和队伍。要建立健全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信访工作机构,协调处理本单位的维护稳定工作。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热爱信访工作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信访队伍中来,配强信访干部和专(兼)职信访工作力量,保证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符合信访目标任务要求。要关心、支持信访干部,改善信访工作条件,保证信访工作经费。
四、加强考核,建立安全生产及维护稳定激励约束机制
要加强安全生产、维护稳定业绩考核工作,严格实行奖惩制度。
(一)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的奖惩力度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考核。对相关职能部门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相应扣减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分数。其中,对重特大事故隐患,每发现一项,扣2分;对重特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措施的,每发现一次,扣4分。对一般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二是加强安全生产投入的考核。对省管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其不足部分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相应扣减当年利润总额实现值。
三是加强安全责任事故的考核。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企业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每次扣3分。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每次扣10分。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降为E级。
(二)加大对维护稳定工作的奖惩力度
对维护稳定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应扣减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分数。其中:对来省群体访,每发生一起,扣1分。对来省重复访及缠访,累计三次,扣1分。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北京市有关部门登记的进京访,每发生一起,扣2分。对省领导批示的造成重大影响的信访事件及丢丑滋事事件,每发生1起,扣3分。对中央领导批示的造成重大影响的信访事件及丢丑滋事事件,每发生1起,扣5分。
对安全生产中有关事故隐患、安全责任事故和信访稳定工作有关问题的检查认定,分别由安全监察、维护稳定、信访等有关部门及国资委相关部门负责。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