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
最近一段时间,枣矿集团多次反映其跨地区经营的煤矿,特别是在济宁市微山县境内的付村煤业公司、高庄矿、新安矿等在增值税、所得税纳税方面遇到的问题。对此,我们已分别向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发函商请协调解决,并到枣矿集团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了解。8月3日,枣矿集团又上报了《关于请求协调微山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有关问题的紧急报告》(枣矿集团字〔2007〕133号),报告了微山县有关部门因税收征管问题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了解,济宁市微山县国税、地税部门多次就有关纳税问题向枣矿集团下达了税款催缴通知,要求在微山县当地补缴和申报上述3个煤矿2004-2005年因内部购销差价形成的增值税15343万元和付村煤业公司2006年度及2007年第1、2季度的所得税。同时,县公安局等部门多次对相关煤矿的的主要负责人采取传讯、滞留等强制措施,并撬开付村煤业公司财务、运销等科室的办公室,带走计算机、移动硬盘等设备和会计、销售统计等资料,使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工作受到严重影响。
在增值税方面,为保证企业能够正常经营,枣矿集团迫于压力,已于7月2日向微山县国税局补缴了15343万元增值税中的6600万元。为协调处理枣矿集团上述增值税征缴问题,省国税局 7月16日按照王仁元省长的指示,在专项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解决意见,但微山县国税局未执行,并于7月11日又从枣矿集团纳税户强行扣缴税款1438万元,对剩余的7305万元税款,要求枣矿集团于8月、9月分两次缴纳完。同时又进一步要求枣矿集团调整补缴2002年至2003年因内部销售差价形成的增值税。
在所得税方面,枣矿集团于7月13 日将有关情况向省地税局进行了汇报,同时枣庄市地税局也向省地税局作了汇报,省地税局于7月25日口头答复,付村煤业公司所得税仍维持目前管理模式,即仍由枣矿集团统一核算并集中在枣庄市地税局申报缴纳,并将此意见向济宁市地税局作了传达。但目前济宁市及微山县地税部门并未执行省地税局的意见,仍在追缴付村煤矿的所得税。7月30日,微山县公安局有关人员到枣矿集团落实付村煤矿所得税问题,并提出若微山县地税局按涉嫌偷税将有关情况移交公安部门,公安部门会立案,并对企业法人实施传唤、刑拘等措施。8月2日,微山县地税局又向付村煤业公司下达了《税务事项通知书》等5份税务文书,要求其8月7日前缴纳前述企业所得税及罚款1万元,否则将扣押、查封企业的财产,同时明确要求法定代表人江卫(兼职)于2007年8月7日9时同时到场。
二、我们建议
从了解的情况看,上述税收争议问题不仅仅是税收政策及税务收征管工作中的问题,仅由省国税、地税部门从内部协调难度较大。目前,由于济宁市、微山县政府相关部门对有关涉税企业负责人采取了若干强制措施,已经造成企业生产停顿,经营管理受到严重干扰,对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形成了严重威胁。因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并恳请省政府尽快协调解决,以保证煤炭企业正常经营和煤矿生产安全。
一、请济宁市委市政府责成微山县相关部门立即停止对枣矿集团所属的高庄、新安和付村3个矿井采取的强制措施和行动。
二、关于增值税问题,对枣矿集团在微山县国税局补缴入库和微山县国税局强行划转的8038万元增值税予以认可,由枣矿集团在以后枣庄市内实现的税款中逐月抵顶,尚未入库的7305.7万元税款不再补缴。对枣矿集团以前年度因内部购销差价形成的增值税问题,微山县国税局不再追缴。
三、关于所得税问题,建议在国家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前,枣矿集团付村煤业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仍然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跨地区生产经营煤矿纳税问题的通知》(鲁政字〔2003〕205号)的规定,由枣矿集团统一核算,集中在枣庄市地税局申报缴纳。
山东省国资委办公室 2007年8月15日印发
(共印1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