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属国有企业分配
及主辅业办社会等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鲁国资分配(2004)2号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大企业(集团):
为深化省属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进一步推进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和分离企业办社会工作,经研究决定对2003年度省属国有企业职工收入、负责人收入状况及主辅业和办社会等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企业范围: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省直各部门直属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不包括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企业负责人范围:省属国有出资企业领导班子正副职,即: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厂长)、副总经理(副厂长),党委书记、副书记,包括享受领导班子副职以上待遇的其他成员。
二、调查内容和要求
1、企业基本情况:2003年底企业资产、主营业收入、实现利润、生产经营状况等情况。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填写正常、停产、半停产。半停产是指企业生产经营不正常,部分职工放长假或生产开工严重不足。
2、企业职工工资情况:2003年职工人数、实发工资总额等。
3、企业负责人收入情况:2003年度企业负责人收入项目、金额。各企业应将企业负责人收入所执行的政策(包括企业自行制定的办法),附简短的文字说明,与调查表同时上报。各企业要如实填报负责人收入情况,便于今后确定薪酬时参考。
4、拖欠职工费用情况。拖欠工资按鲁政办发电[2002]22号标准计算填写,其中对未提供劳动的,不能按拖欠工资填报,应按拖欠时段最低工资标准的80%填写拖欠生活费。
5、主辅业及办社会情况。主辅分离及分离办社会工作任务较多的大中型企业填报,工作任务很轻或没有此项工作的可不填写。请将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及分离办社会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形成简要文字材料,与调查表同时上报。
三、报送时间
请将调查表(见附件)及有关文字说明于9月15日前报省国资委企业分配处。监管企业直接报送,非监管企业由主管部门集中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