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4年省属国有企业
工资总额计划的通知
鲁国资分配(2004)4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省管企业:
根据有关规定,现审核下达省属未实行工效挂钩企业2004年工资总额计划,请有关企业严格执行。
2004年企业工资总额计划是按照“两低于”原则,依据2002年、2003年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工资发放情况,考虑企业工资指导线增长因素核定的。有关企业应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行使分配自主权。
工资总额计划执行中,企业因接受复转军人、新扩建项目增人等因素需要调整计划时,应及时报批调整,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超发工资。未经批准超计划发放工资的,下年扣减工资计划。非挂钩企业不得采取多列少发方式结存工资储备金,发放工资少于核定计划部分的,计划自动失效。未出台新规定前,工资基金只能用于发放工资,不得用于其它方面。如违反规定,要等额扣回,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2004年省属企业工资总额计划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