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4年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申报工作的通知
鲁国资分配〔2005〕2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省管企业:
根据《关于加强省属企业人工成本控制规范收入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国资分配〔2004〕5号)规定,经研究,决定2004年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实行申报审核,经主管部门、省国资委审核批准后兑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审核范围
省管企业负责人2004年年度薪酬纳入省国资委审核范围,企业负责人包括省委、省国资委管理的所有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薪酬构成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等。
二、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的原则及依据
(一)确定2004年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的原则
1.企业规模、经济效益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的原则。企业效益下降的,原则上不得增加企业负责人薪酬。
2.规模相同企业大体平衡原则。依据现行的政策规定,兼顾省属企业间规模、效益与收入的平衡关系。
3.兼顾负责人与企业内部职工之间收入关系的原则。对拖欠职工工资和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企业负责人薪酬不得超过上年水平。
(二)确定2004年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的依据
1.原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签定的薪酬兑现协议(合同)、职代会通过的决议。
2.企业按照鲁国资分配〔2004〕2号文件填报的2003年经营者薪酬水平。
3.企业200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净资产、职工平均工资等增减情况。
根据上述确定的原则,企业负责人实际薪酬水平过高的,要自觉降低薪酬申报数额。
三、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兑现程序及组织管理
(一)企业负责人薪酬申报
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在2004年度财务决算完成后,根据以上规定制定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方案并附经中介机构出具的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于2005年3月底前,报省国资委审核。
(二)企业负责人薪酬批复。2005年4月底前,省国资委对列入申报审核范围的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收入下达批复文件。
(三)企业负责人薪酬兑现。在2004年企业财务决算完成前,有关企业负责人可参照上年的办法领取月度收入,财务决算完成后,根据省国资委审核批复结果,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兑现。
四、企业申报所需材料
(一)2004年度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包括企业负责人姓名、职务、薪酬总额和构成以及确定薪酬的依据。
(二)中介机构出具的2004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三)企业负责人原执行的薪酬办法。
(四)2004年企业负责人已经领取的薪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含地方政府、部门给予或允许发放的部分)、津补贴、货币化职位消费等。
五、其他要求
各企业必须严肃对待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申报审核工作,并按要求兑现收入;严禁趁改革、管理机构调整之机,违反政策,突击给企业职工、企业负责人增加工资;对超计划发工资、违反规定给负责人增加工资的,一经发现,除追回多发工资外,还将对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2005年,省国资委将组织力量对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其他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由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规定管理并报省国资委备案。
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