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5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清算和2006年度
工资总额计划核定工作的通知
鲁国资分配〔2006〕3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省管企业:
为做好省属国有企业2005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执行情况清算和2006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5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清算
省属国有企业2005年度工资总额清算,以《关于下达2005年省管企业工资总额计划的通知》(鲁国资分配〔2005〕16号)核定的计划为基数,根据企业2005年度实际完成的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对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达到上年增长幅度,实际发放工资总额小于或等于计划额度的,工资总额按实际发放数认定;对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上年有较大提高,实发工资总额超过计划数,但增资幅度不超过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的,工资总额按实际发放数认定;对经济效益增长幅度低于上年增长幅度,工资总额按实际发放数以及效益低于增长的幅度认定,为保证职工生活相对稳定,核减幅度最高不超过实际发放工资总额的20%。对违背“两低于”原则或高于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超工资总额计划额度发放工资的,将视情节轻重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薪金,并在2006年核定计划时等额扣回。实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的企业不结余工资基金,结余的工资总额计划额度年底自动作废,不跨年度使用。
二、2006年工资总额计划核定
对暂不具备工效挂钩条件的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一律实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2006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核定坚持“两低于”原则(企业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以省国资委清算确定的2005年度企业工资总额为基数,根据企业2005年比2004年实际利润总额增长幅度(减亏视同盈利)、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两者的低值确定增资比例,核定工资增量,但工资增量最高不超过省政府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
三、工资总额计划清算和核定的程序
省属国有企业应认真填报《2005年度省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计划执行情况清算表》(附件1)、《2006年度省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计划核定情况表》(附件2),并附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05年财务决算报表、劳动工资统计年报。省管企业于6月15日前报省国资委;省直主管部门所属的企业,由省直主管部门参照以上规定,核定所属企业工资总额计划,并将工资总额计划的核定情况于6月30日前报省国资委。
联 系 人:王品蕊
联系电话:0531- 85103676
附件:1.2005年度省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计划执行情况
清算表
2.2006年度省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计划核定情况表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