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资委对监管企业的法律顾问情况进行调研

发表日期:2007-07-03   来源:[国务院国资委地方国资]   创建者:admin

  为适应青岛市国资监管的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法律风险管理与防范体系,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和国资委统一部署,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对监管企业的法律顾问情况做了调研。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在监管企业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青岛市政府国资委积极到相关企业做了实地调查,就企业法律顾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问题与监管企业的同志作了沟通,并发放调查表30多份。同时,针对在企业推行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条件是否成熟与企业做了交流,并与企业探讨试点选点问题。

  企业反映,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与防范体系非常有必要,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保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亟待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与程序,同时,应当在观念上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对法律风险防范的认识,提高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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