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查200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6-01-09   创建者:admin

 

省管企业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改稿)》的要求,省文明委决定,对200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进行复查。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复查,写出自查报告,并填写省级文明单位复查表,一式两份,于2006年1月20日前报省管企业文明办。省管企业文明办将认真组织检查,对能够保持先进性的文明单位,经省文明委审批后,对荣誉称号予以确认;对工作平庸、停滞不前的单位,提出要求,限期整改;对工作明显滑坡或发生重大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单位,坚决撤销其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省管企业文明办联系电话:85103705,联系人:李玲,地址:东郊饭店705房间(省国资委宣传与群众工作处)。

   

省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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