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管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会费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企研[2007]4号

发表日期:2007-03-20   创建者:admin

各会员单位:

《山东省管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会费缴纳暂行办法》经山东省管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成立暨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现予以印发。

 

附件:《山东省管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会费缴纳暂行办法》

 

 

 

二00七年三月二十日

 

山东省管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会费缴纳暂行办法

(2006年12月12日 山东省管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民[2004]17号)中关于国家不再核定统一的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政策规定及我会章程,结合本会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合理开支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山东省管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团体会员均有缴纳会费的义务。

二、会费缴纳标准: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8000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6000元;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4000元;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3000元。

三、会费缴纳办法。会费按年度缴纳,由团体会员单位通过银行或邮局汇至研究会帐户,也可直接到本会秘书处缴纳。

账 户 名:山东省管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账    号:1602003109200061050

开户银行:济南工行山大路分理处

会费缴纳时间为当年3月31日以前,因故不能缴纳的,应及时说明情况并于12月31日前补缴。

四、管理与使用。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会费主要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为会员提供服务和各项业务活动的支出。

五、定期向会员公布会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

六、本办法自山东省管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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