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2007年“八一”建军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鲁国资宣传〔2007〕2号

发表日期:2007-07-26   创建者:admin

 

各省管企业:

今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就纪念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政府对全省各地各单位扎实做好节日期间的拥军优属工作作了统一部署。为贯彻落实好上级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拥军优属宣传教育

各企业要围绕纪念建军80周年,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凝聚军民团结奋斗为着力点,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国防教育阵地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人民军队在党领导下走过的光辉历程、建立的丰功伟绩和取得的伟大成就;宣传人民军队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加强部队全面建设的崭新风貌;宣传人民军队为维护国家安全、支援地方建设作出的重大贡献;宣传革命伤残军人和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退伍不褪色,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识大体、顾大局,继续为社会主义建设自觉奉献的高尚情操;宣传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军政军民团结的生动事迹,进一步强化全民的国防意识,激发广大群众的爱国拥军热情,形成拥军优属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积极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各企业要从巩固国防、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的战略高度出发,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拥军优属活动。“八一”期间要广泛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结合本单位实际,统筹解决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实际困难。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切实抓好国家和省各项抚恤优待政策落实,维护好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纪念建军80周年活动

各企业要结合实际,通过走访慰问、召开座谈会、举办报告会、联欢会和主题展览等多种形式,开展纪念建军80周年活动。庆祝活动既要隆重热烈、丰富多彩,又要务实节俭、讲求实效,推动全省拥军优属活动深入开展。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国资委办公室                       2007年7月26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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