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管企业团委:
根据《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鲁创青文字〔2008〕1号文的要求,我们将开展2007年度青年文明号申报复核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青年文明号的申报范围
(一)省管企业青年文明号
1、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效的省管企业青年集体可申报省管企业青年文明号(申报表格见附件)。
2、已获得省管企业青年文明号称号并仍然符合条件的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重新申报。
(二)山东省青年文明号
1、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并已获得省管企业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青年集体,可通过省国资委团委申报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申报表格见附件)。
2、已获得省国资委、团省委联合命名和认定的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称号并仍然符合条件的青年文明号集体,通过省国资委团委进行重新申报。
二、青年文明号的申报条件
1、35周岁以下青年占职工总数的60%,负责人中有1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省管企业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
2、有规范的岗位创优标准,有完整的青年文明号创建计划、目标和具体实施措施。争创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的,在工作场所显要位置公布山东省青年文明号咨询监督热线(16802000),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0531-86617000)。争创省管企业青年文明号的,要公布省管企业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0531-85103705)。
3、全体成员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信用、质量、安全和效益观念。
4、创建氛围浓厚,认真组织学习青年文明号基础知识。全体成员了解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意义和宗旨,熟悉全国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和服务承诺内容。
5、根据本行业和企业的自身特点,积极开展创新创效活动和岗位练兵、岗位成才等活动,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积极实施了青工技能振兴计划,取得较好的人才、经济和社会效益。所在单位经济效益、管理水平、职工素质在行业中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
6、开展了团员意识教育活动。团组织健全、活动正常,团员青年能够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7、社会形象良好,工作成效得到职工群众或服务对象的普遍赞誉。根据本企业特点和实际开展了“青年文明号与困难青年一助一”等对弱势群体青年资助和扶持活动,至少对1名以上下岗失业青年进行资助和扶持,帮助其实现就业。
三、青年文明号的申报和命名
1、省管企业文明号和山东省青年文明号均实行总量控制、末位淘汰。淘汰率为3%左右,空出的名额由新申报集体进行递补。
2、新申报集体在申报的同时,自行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15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 (1)全国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和本单位的服务承诺;(2)争创山东省省管企业青年文明号或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的标识、标语或旗帜;(3)申报材料的主要内容。
3、申报省管企业文明号的青年集体须填写《山东省省管企业青年文明号申报(重新申报)卡》。新申报集体须另附3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A4纸反正面打印,WORD格式,另附电子版)及《山东省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4、申报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须填写《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申报(重新申报)卡》。新申报集体须另附3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A4纸反正面打印,WORD格式,另附电子版) 及《山东省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5、已获得省管企业青年文明号称号,今年申报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须同时填写《山东省省管企业青年文明号申报(重新申报)卡》和《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申报(重新申报)卡》。
6、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三份,于4月18日前报省国资委团委。同时,各青年集体须上报本单位创建活动中的岗位创优标准、青年文明号创建计划、目标和具体实施措施等书面材料一份。
联系人:李 玲
联系电话(传真):0531-85103705
电子邮箱:sdgzwtw@126.com
附件: 1.山东省省管企业青年文明号申报(重新申报)卡(略)
2.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申报(重新申报)卡(略)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 青年文明号 申报 通知
山东省国资委团委 2008年3月31日印发
(共印8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