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查2006年度省管企业文明单位和评选表彰2007年度省管企业文明单位的通知

鲁企文明委〔2008〕1号

发表日期:2008-05-28   创建者:lil

各省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动省管企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根据《山东省省管企业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试行)的要求,省管企业文明委决定,对2006年度省管企业文明单位进行复查,并评选表彰2007年度省管企业文明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评选范围

复查范围为所有获得省管企业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

按照《山东省省管企业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试行)规定的标准条件,凡是纳入省国资委监管的省管企业及其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下属单位,均有资格参加2007年度省管企业文明单位的评选。重点以推荐基层单位为主。

二、复查、申报和评选推荐办法

(一)2006年度省管企业文明单位的复查。参加复查的省管企业文明单位,都要按照《山东省省管企业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试行)的要求,认真组织复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省管企业文明单位复查表。各省管企业要对照省管企业文明单位的标准条件,配合省管企业文明委对所属省管企业文明单位认真进行考核并填写复查意见。对能够保持先进性的文明单位,对其省管企业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予以确认;对工作平庸、停滞不前的单位,要提出要求,限期整改;对工作明显滑坡或发生重大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单位,将撤销其省管企业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二)2007年度省管企业文明单位的申报和评选推荐。申报单位要对照《山东省省管企业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试行)规定的有关条件,对本单位的创建工作认真组织自查,写出自荐报告,并认真填写省管企业文明单位申报表,按规定程序向省管企业文明委提出申请。省管企业文明委将组织进行实地考核,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循标准条件审核确定。对拟命名表彰的省管企业文明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标准条件,认真组织好复查和申报工作,并形成客观详实的自查材料,及时上报省管企业文明委。

(二)各单位在填写省管企业文明单位复查表和申报表时,必须使用全称并与公章相符。

(三)所有复查和申报材料均一式两份,于2008年6月11日前报省管企业文明办。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自查报告及申报材料需附电子版。

省管企业文明办方式:

联系电话:0531-85103705 85103703

联 系 人:李玲  马庆军 

地    址:济南市山大南路5号,1239房间

邮    编:250100

电子邮箱:sdqywmw@126.com

               

附件:1.省管企业文明单位申报表

       2.省管企业文明单位复查表

                      

   

山东省省管企业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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