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介机构清产核资工作总结
及评比“十佳”中介机构的通知
鲁国资督导函〔2005〕22号
有关中介机构:
为全面考核中介机构清产核资的工作质量,认真总结经验,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经研究决定,开展中介机构清产核资工作总结及评比“十佳”清产核资中介机构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与省国资委组织的清产核资工作、并提出申报“十佳”申请的中介机构。
二、总结、评比办法
所有参与清产核资的中介机构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申报“十佳”的中介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专家审核组对申报单位的清产核资业务报告、企业综合分析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综合中介机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评价情况及工作过程质量检查情况等因素量化得分确定。
三、提交材料
1、中介机构清产核资工作总结一式三份;
2、拟申报“十佳”的清产核资中介机构申请表一式三份。
四、时间要求
请各中介机构于2005年9月12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省国资委监督指导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表彰奖励
拟在省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总结表彰会议上(具体会议时间另行通知)对“十佳”清产核资中介机构进行表彰,并在省国资委网上进行公布。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彭修军
联系电话:0531—85103709
附件:山东省国资委“十佳”清产核资中介机构申请表
二〇〇五年九月六日
山东省国资委“十佳”清产核资中介机构申请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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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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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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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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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讯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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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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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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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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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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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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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得荣誉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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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及其出资企业委托项 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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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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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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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情
况
及
评
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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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产
核
资
工
作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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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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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专家意见 |
(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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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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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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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