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受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7-11-19   创建者:admin

关于转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受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鲁国资规划〔20079

各省管企业:

现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受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发改审批〔20071156)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完善项目生产建设手续,防范投资风险。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受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鲁发改审批〔20071156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鲁有关单位,各大企业: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受理暂行规定》已经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规章 通知

抄送:委机关各处室,省服务业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71024日印发

 

附件1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受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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