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直有关部门,各省管企业: 为做好省属国有企业2007年工资总额清算和2008年工资总额计划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工资总额清算工作
(一)实行工效挂钩管理的企业工资总额清算
1、2007年工效挂钩清算工作,按照鲁国资分配[2007]8号下达的基数,企业实际完成的经济效益执行。对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其挂钩工资总额必须按核定的挂钩浮动比例相应下浮,坚持既挂上也挂下,做到既负盈又负亏。
2、强化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对企业工资增长的约束作用。凡当年没有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企业,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3、因重组、改制、主辅分离等原因在财务决算合并报表中增加或减少子企业的,依据企业户数变动情况,相应调增或扣减工资总额基数和经济效益基数。
4、因经济效益下降,没有能力提足核定工资总额基数的企业,必须按照实提工资总额进行分配,不得按上年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分配并记录拖欠,以后年度不再补提。长期亏损企业应主动降低工资水平。
5、严格控制企业工资总额的提取。对2007年实提工资超过应提工资总额的企业,其超提部分要调整应付工资账户余额和相关经济效益指标。企业超提工资、侵害所有者权益的,省国资委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酌情扣减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薪金。
6、严格工资储备金的使用。工资储备金仍用于效益下降时维持工资正常发放,其他用途一律不准动用工资储备金,工资储备金的使用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二)实行计划管理的省管企业工资总额的清算
实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的企业,2007年工资总额计划清算以鲁国资分配函[2007]37号为基础,对利润总额增长幅度达到核定工资增量所要求增幅,且实发工资总额小于或等于计划额度的企业,工资总额按实发数认定;对经济效益下降,利润总额未达到核定工资增量所要求增幅的,工资总额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工资指导线的下线认定。未完成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或增亏的省管企业工资总额实行零增长或负增长。
二、2008年工资总额计划管理
省管企业应依据本企业经济效益、人工成本状况、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指标,参考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统筹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后劲及调动职工积极性等因素,综合确定职工工资总额及增长水平。
(一)原实行工效挂钩的省管企业,其工资总额的核定参照工效挂钩办法核定工资总额计划。省管企业应按照2007年工效挂钩清算结果确定编制2008年工资总额计划。制定工资总额提取和发放计划。但2008年人均实发工资增长不得高于省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的上线。
(二)实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的企业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省管企业,可以围绕省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的上限与基准线之间安排职工平均工资适度增长;生产经营一般、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以按照工资指导线下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生产经营困难、预计当年可能出现亏损或增亏的企业,工资实行零增长或负增长。
利润总额增长率高于全部省管企业2007年利润总额平均增长率(69.47%)的企业,且工资水平较低的企业,可以在不突破工资指导线上线的前提下增加职工工资。
省国资委将以清算认定的有关企业的2007年工资总额为基数,核定企业2008年工资总额计划。 省管企业之外的省属企业由主管部门决定工资总额管理的办法和方式。
三、工作要求
1、实行工效挂钩的省管企业填报《2007年省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资基金清算表》(附件1);实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的省管企业填写《2007年省管企业工资总额计划清算及2008年工资总额计划申报表》(附件2);自主确定工资总额的省管企业填写《2007年省属国有企业自主确定工资总额试点工资基金清算表填表说明》(附件3),并各自形成2007年工资总额清算和2008年工资总额计划申请报告一式二份。各省管企业请于6月30日之前报我委。上报的材料中需附企业的财务决算报表、劳动工资统计报表、集团公司分解到子企业的工资总额各一份。有单列工资项目的企业还须附:新扩建项目开工的批复、视同完成税利的缴费凭证、成建制划入或划出企业的有关文件等。
2、工资总额管理的范围要和纳入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相一致,由企业集团统一进行工资总额清算和工资总额计划申报。
3、自主决定工资总额的企业,工资总额的确定必须符合“两低于”原则,其实际工资增长不得超出提取的工资总额。
4、企业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核对工效挂钩及工资总额计划有关数据,以保证申报及清算数据详尽、准确和真实。
附件:1.2007年省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资基金清算表 2. 2007年省管企业工资总额计划清算及2008年工资总额计划申报表 3. 2007年省属国有企业自主确定工资总额试点工资基金清算表 4. 2007年省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资基金清算表填表说明 5、2007年省属国有企业自主确定工资总额试点工资基金清算表填表说明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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