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国资工作研究》通讯员并征稿的通知

鲁国资法规〔2008〕15号

发表日期:2008-09-16   创建者:zhangzz

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各省管企业:

根据《关于加强全省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研究工作的意见》(鲁国资法规〔2008〕4号),省国资委确定创办《国资工作研究》,为从事国资事业、关心热爱国资事业的广大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提供理论探讨、工作交流、信息沟通和研究成果推广的平台。该刊物为山东省国资系统的内部刊物,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编印,由省国资委研究室承担编辑工作。根据办刊工作需要,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通讯员队伍建设
通讯员是办好《国资工作研究》的重要力量,是稿件组织的重要渠道。为建设一支高素质通讯员队伍,决定面向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和各省管企业组织推荐通讯员

(一)通讯员的职责。负责所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各市国资监管机构负责所监管企业、所在市的县级国资监管机构及其监管企业,各省管企业负责本企业及权属企业)范围内的组稿;撰写稿件;办刊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向编辑部提出合理化建议,收集并及时反映读者、作者的意见和要求;向编辑部提供本单位的有关信息动态;参加编辑部组织的培训及其他活动。

(二)通讯员的条件。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熟悉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发展的理论和专业知识,热爱通讯员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

(三)通讯员的培训。省国资委不定期举办通讯员业务工作会议和培训,提供交流、学习的机会。

(四)通讯员的奖励。通讯员自写或组织推荐的稿件,内容符合要求的优先采用;编辑部向通讯员赠送《国资工作研究》刊物;根据通讯员工作情况,省国资委每两年组织一次“优秀通讯员”和“优秀作品”的评选活动,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通讯员予以表彰、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推荐名额及要求。请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各省管企业根据规定条件推荐1—3名(大型省管企业集团可推荐3—5名)通讯员,并于9月30日前将推荐表报省国资委研究室。

二、关于征稿工作

(一)征稿内容。有关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方面的经验做法、理论探讨、工作设想、前沿研究、热点透视;国际和国内经济环境的影响解析;行业形势的分析及预测;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近期重点工作的跟踪报道;其他相关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方面的研究成果。

(二)征稿要求。紧密结合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的实际,能够为国资监管提供理论和实践参考,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借鉴和服务。稿件主题明确、层次清楚、内容充实、观点新颖、语言流畅,字数一般在3000-6000字。稿件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稿件(纸制或电子文档)可随时发送省国资委研究室。

联 系 人:张华庆  张子柱

联系电话:0531-85103539(兼传真)、85103526

电子信箱:zhanghq@sdsgzw.gov.cn

             zhangzz@sdsgzw.gov.cn

通讯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5号山东省国资委研究室

邮政编码:250100

 

附件:《国资工作研究》通讯员(兼职)推荐表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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