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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返回顶部  
  主要负责人:王绪超
  联系方式:0531-85103631
  电子信箱:bgs@sdsgzw.gov.cn
  职能: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信访、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议、委务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调度了解监管企业和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决议、指示的情况;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作。

  (二)拟订规范委机关工作运转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起草省国资委和省国资委党委年度工作安排意见、工作总结、工作报告;负责委重要文稿的审核。

  (四)汇总审核委机关年度会议计划;负责组织党委会议、委务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并整理印发《会议纪要》;负责组织委重要综合性会议。

  (五)承办委收文电(含机要文电)和资料的登记、呈(传)阅、催办、保管、核销、立卷归档和委发文电的审核工作;负责收集管理委文书、会计、声像档案;指导委机关专用档案室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省国资委和省国资委党委印鉴。

  (六)负责委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检查指导监管企业、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要保密工作。

  (七)组织收集、分析、整理、报送委机关、监管企业和各市国资监管信息,编印《省国资委要情快报》、《山东国资监管信息》;指导监管企业和市级国资监管机构的信息工作;负责大事记和年鉴的编撰工作。

  (八)负责督查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决定事项和领导批办事项的落实;负责组织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和有关视察工作。

  (九)负责委机关、省管企业监事会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办公用品的购置与发放;归口管理委机关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

  (十)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调处理重要信访案件;负责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管企业的信访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委机关信息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委机关网站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十二)负责委机关值班、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承办、协调委机关有关接待工作。 

  (十三)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处(研究室)】 返回顶部  
  主要负责人:姚洪胜
  联系方式:0531-85103699
  电子信箱:fgc@sdsgzw.gov.cn
  职能:   

  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和协调工作,以及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负责研究总结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调查研究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拟定委年度立法计划;研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政策和法律问题,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草案;审核、协调委机关各处室起草的涉及法律、法规问题的重大政策;负责涉及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规章备案、法规清理协调等工作。

  (二)负责委综合研究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有关重要会议文件、委领导重要讲话和报告等。

  (三)研究、协调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和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

  (四)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负责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的注册管理;指导国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五)负责委机关、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法律咨询事务;负责检查出资企业贯彻落实有关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的情况,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承办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六)拟订委重大调研课题的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委优秀研究成果的申报工作; 负责与监管企业、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在重大课题研究方面的联系和协调;负责主办或参与主办重大研究论坛的筹备、协调和组织工作。

  (七)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调查研究监管企业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涉及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八)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统计评价与业绩考核处】 返回顶部  
  主要负责人:邵泽武
  联系方式:0531-85103607
  电子信箱:kpc@sdsgzw.gov.cn
  职能: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具体职责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告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企业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告的布置、收集、审核和汇总;编印相关国有资产和监管企业财务信息统计摘要和分析资料,研究分析国有资本结构和质量状况。

  (二)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确认制度,拟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 负责组织实施监管企业的绩效评价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的确认。

  (三)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财务决算的报告管理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负责监管企业的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和经营成果的审核认定,开展审计质量监控。

  (四)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政策和制度;组织监管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负责监管企业清产核资结果的审核认定和资产损失核销;监督监管企业不良资产的管理和处置。

  (五)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工作体系;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月度财务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预测;建立和管理国有企业财务信息、监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数据库;按照有关规定对外提供和发布国有资产有关信息和监管企业财务信息。

  (六)负责协调监管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监督和评估监管企业的会计核算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参与审核监管企业经营效益与职工工资挂钩方案及领导人员收入分配方案。

  (七)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提出国有企业业绩合同等管理办法;对监管企业提出明确的年度和经营者任期考核目标要求,组织签订业绩合同和任期经营责任书,并跟踪、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根据年度和任期考核目标,提出监管企业的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报告。

  (八)拟订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办法,逐步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监管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九)负责综合研究、分析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情况,建立重点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季度报告制度;负责我委综合性经济运行数据、经济信息的汇总、审核和对外发布工作。

  (十)拟订国有资产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会同委有关处室对监管企业的重大决策失误,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

  (十一)指导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开展国有资产统计报告、保值增值考核和国有企业决算报备、绩效评价及清产核资等工作。

  (十二)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产权管理处】 返回顶部  
  主要负责人:柳树公
  联系方式:0531-85103621
  电子信箱:cqc@sdsgzw.gov.cn
  职能: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负责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负责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监管企业国有资本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具体职责如下:

  (一)研究提出改革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研究建立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纠纷调处等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则,负责监管企业上述国有资产管理事宜;汇总、分析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变动情况。

  (二) 建立完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规则,负责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和监督检查,汇总分析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情况。

  (三)拟订股份制企业国有股权管理规章制度和企业国有股东代表职责行为规范,依法审核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国有股权设置方案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

  (四)拟订企业国有资本金变动、国有企业发债管理制度,审核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和发债方案;参与研究国有企业债转股工作。

  (五)负责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研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和执行方案;拟订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监缴及使用管理办法,对监管企业资本收益的使用以及国家拨付的各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六)组织起草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和程序,拟订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并对重要国有产权交易活动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与管理政策建议,建立产权交易市场监测信息网络。

  (七)监督监管企业正确执行财会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监管企业日常重大财务事项。

  (八)研究提出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意见,拟订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监管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状况。

  (九)指导和监督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对市县国有及国有控投、国有参股企业应由省国资委批准的有关国有产权事项提出意见。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发展处】 返回顶部  
  主要负责人:李现实
  联系方式:0531-85103698
  电子信箱:ghc@sdsgzw.gov.cn
  职能: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具体职责如下:

  (一)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总量、目标、战略和途径,研究提出国有经济进退的领域和国有经济重点领域的发展战略,指导出资企业进行战略性调整。

  (二)负责分析行业信息,指导、审核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负责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对其中需要由国有股东决定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对监管企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咨询、论证、审查;对其他项目进行备案;必要时对监管企业投资决策开展后评估。对企业重大投融资的方向、规模和回报率进行核认、监控。

  (四)负责与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衔接与协调,帮助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五)对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规划发展工作和市县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及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进行指导。

  (六)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企业改革改组处(省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办公室) 】 返回顶部  
  主要负责人:樊军
  联系方式:0531-85103606
  电子信箱:ggc@sdsgzw.gov.cn
  职能: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规定,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出资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 研究提出发展国有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出资企业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研究提出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具体职责如下:

   (一)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股份制改革,研究提出企业改制的指导意见,拟定出资企业的改革工作程序;研究提出加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参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的监管。

  (二)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拟定提高竞争力的方案;指导企业集团的建设并规范管理。

  (三)审核出资企业的联合、合资、合并、分立等重组方案和出资企业改制上市方案、存续企业改革方案及公司章程,并拟定批复意见。

  (四)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授权投资机构、重点企业集团的组建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研究拟订出资企业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推进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的指导意见;总结、宣传和推广先进企业的经验,推广国内外现代化管理方法。

  (六) 承担全省企业兼并破产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费用等方案;负责组织协调监管企业的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工作。

  (七)研究完善债转股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研究提出国有企业债务重组的有关政策措施,推动国有企业债务重组工作。

  (八)研究提出全省国有企业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制的指导意见。

  (九)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企业分配处】 返回顶部  
  主要负责人:刘正希
  联系方式:0531-85103627
  电子信箱:fpc@sdsgzw.gov.cn
  职能:   

  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出资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拟订国有企业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规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依法规范出资人、企业和职工的分配关系。

  (二)负责对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审核监管企业的工资总额;指导出资企业进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改革并拟订相关法规政策,

  (三)研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改革,拟订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并审核相关改革方案,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审核并批复出资企业改制分流总体方案;指导出资企业内部所属企业的分离改制工作。

  (五)指导出资企业做好企业改制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处理,审核改制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理顺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六)研究提出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具体实施意见,组织协调并推进出资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

  (七) 指导出资企业深化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安置和完善社会保障体制的相关工作;推进企业后勤服务社会化。

  (八)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事会工作处(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 返回顶部  
  主要负责人:姜桂庆
  联系方式:0531-85103533
  电子信箱:jshgzc@sdsgzw.gov.cn
  职能: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规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拟订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

  (二)拟订派驻监事会的企业名单和各监事会的人员组成方案;协调监事会与委内外有关单位的工作联系。

  (三)负责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的审核、报送和综合汇总工作,协调、跟踪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的落实和利用。

  (四)协助人事教育处做好监事会专职监事和工作人员管理的基础工作;负责审核、批复监事会兼职监事人选(企业职工代表),协助机关党委做好监事会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负责监事会工作人员的聘用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审核监事会提出的专项审计方案。

  (六)负责监事会人员的培训和监事会工作的调研、信息和宣传工作。

  (七)负责监事会的监督检查业务和技术支持工作,为监事会提供行政和后勤保障。

  (八)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委组织部)】 返回顶部  
  主要负责人:张晓海
  联系方式:0531-85103717
  电子信箱:qgc@sdsgzw.gov.cn
  职能:   

  承担对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负责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档案管理和出国审批工作;负责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后备队伍建设;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企业领导人员和后备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有关的规划、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

  (二)负责研究提出省国资委党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企业名单,并报省委备案;拟订列入省国资委党委管理和备案管理的职务名称,并对审批程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办理任免手续;负责考察企业领导人员后备人选,建立后备人才库;协助省委组织部做好省委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外派董事人选;研究拟定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五)指导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贯彻民主集中制进行指导和检查。

  (六)负责企业领导班子、领导人员思想作风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指导企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处理反映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负责企业领导人员收入申报、经济责任审计备案,并协助纪委做好企业领导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七)指导企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和党委换届工作;指导企业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企业党员统计、党费管理以及接转党组织关系工作。

  (八)负责企业领导人员和后备人选的教育培训,以及有关人才工作的归口管理和协调。

  (九)负责监管企业干部统计和领导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归口管理企业人员出国(境)审查、审批事项。

  (十)协调领导机构或直属企业(单位)在济南以外的企业党组织与当地党委的关系,协助所在地党委指导上述企业的党建工作。

  (十一)参与研究拟定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企业领导人员激励约束机制以及考核奖惩分配的有关办法。

  (十二)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传与群众工作处(党委宣传与群众工作部、团委)】 返回顶部  
  主要负责人:冯少锐
  联系方式:0531-85103705
  电子信箱:xcc@sdsgzw.gov.cn
  职能:   

  负责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协调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等群众工作,承担省国资委团委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监管企业的厂务公开工作;负责监管企业反邪教等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指导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组织监管企业学习和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监管企业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

  (二)指导监管企业开展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形势教育,研究提出企业宣传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安排省国资委党委中心组学习和省国资委对外宣传及新闻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对监管企业的宣传报道;指导监管企业加强对内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的管理。

  (四)指导监管企业开展企业文化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维护稳定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监管企业军转干部的有关问题;组织监管企业贯彻落实省委有关防范和处理 “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指示精神和有关政策。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监管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和统战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其依照有关法律和章程开展工作,并负责其干部培训工作;配合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对工会主席候选人进行考察;承担省国资委团委的日常工作。

  (七)指导监管企业发挥群众组织的优势,加强职工政治思想工作,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四有”职工队伍。

  (八)指导监管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意见。

  (九)受理监管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统战组织和职工的申诉,并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按照《工会法》和职代会条例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教育处(外事处)】 返回顶部  
  主要负责人:苏斌
  联系方式:0531-85103776
  电子信箱:rsc@sdsgzw.gov.cn
  职能: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指导和协调所监管企业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拟订委机关(含纪委、监事会,下同)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委机关临时聘用、借用工作人员的工作。

  (二)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及处以下工作人员的录用、任免、考核、奖惩、调配、轮岗、辞退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和干部、工资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四)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监督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及劳动技能工作;配合纪委做好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五)负责汇总、编报以省国资委党委、省国资委名义表彰先进的年度计划,并做好有关送审和报备工作。

  (六)拟订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留学、境内外进修和挂职锻炼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在监管企业贯彻落实有关离退休干部政策。

  (八)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拟订省国资委外事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的相关审批手续和护照管理工作。

  (九)配合机关党委做好日常工作。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 返回顶部  
  主要负责人:牟文军
  联系方式:0531-85103776
  电子信箱:jgdw@sdsgzw.gov.cn
  职能: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经济、法律和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三)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审批党的基层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力不受侵犯;配合纪委做好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群众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负责委文明机关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和直属单位维护稳定的有关工作。

  (六)参与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工作,参与对干部任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领导委机关、直属单位和监事会的统战和群众工作,指导群众组织其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八)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督指导处】 返回顶部  
  主要负责人:陈波
  联系方式:0531-85103769
  电子信箱:ddc@sdsgzw.gov.cn
  职能:   

    负责指导市、县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对市、县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进行监督指导。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监督检查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情况。

  (二)负责指导各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对其调整规划方案进行指导。

  (三)负责对各市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的总体情况进行调研,提出理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指导性意见。

  (四)负责汇总整理各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情况,对其国有及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企业名单进行备案。

  (五)负责对市、县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不规范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并协调处理。

  (六)拟订委机关和监管企业聘用中介机构的办法,综合协调有关事宜,提出聘用建议名单,并对中介机构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七)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企业离休干部工作处】 返回顶部  
  主要负责人:石长河
  联系方式:0531-85103509
  电子信箱:lgc@sdsgzw.gov.cn
  职能:   

     负责指导、协调、落实省属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纪委机关(监察专员办公室)】 返回顶部  
  主要负责人:郭常礼
  联系方式:0531-85103599
  电子信箱:jw@sdsgzw.gov.cn
  职能: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规章,检查所监管企业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行政监察工作,提高机关效能。具体职责如下:

  (一)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有关指示、决定在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指导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检查、处理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党组织、党员和省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协助省纪委、省监察厅查处其中涉及省委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的违纪案件。

  (四)受理对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党组织、党员和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信访、检举、控告,及上述组织、人员的申诉。

  (五)负责对省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执行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处理上述单位和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受理对上述单位和党员、领导人员的信访、检举、控告;受理上述单位和党员、领导人员的申诉。

  (六)负责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和省国资委机关、直属单位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七)负责省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八)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国资委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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