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能: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具体职责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告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企业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告的布置、收集、审核和汇总;编印相关国有资产和监管企业财务信息统计摘要和分析资料,研究分析国有资本结构和质量状况。
(二)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确认制度,拟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 负责组织实施监管企业的绩效评价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的确认。
(三)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财务决算的报告管理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负责监管企业的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和经营成果的审核认定,开展审计质量监控。
(四)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政策和制度;组织监管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负责监管企业清产核资结果的审核认定和资产损失核销;监督监管企业不良资产的管理和处置。
(五)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工作体系;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月度财务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预测;建立和管理国有企业财务信息、监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数据库;按照有关规定对外提供和发布国有资产有关信息和监管企业财务信息。
(六)负责协调监管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监督和评估监管企业的会计核算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参与审核监管企业经营效益与职工工资挂钩方案及领导人员收入分配方案。
(七)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提出国有企业业绩合同等管理办法;对监管企业提出明确的年度和经营者任期考核目标要求,组织签订业绩合同和任期经营责任书,并跟踪、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根据年度和任期考核目标,提出监管企业的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报告。
(八)拟订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办法,逐步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监管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九)负责综合研究、分析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情况,建立重点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季度报告制度;负责我委综合性经济运行数据、经济信息的汇总、审核和对外发布工作。
(十)拟订国有资产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会同委有关处室对监管企业的重大决策失误,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
(十一)指导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开展国有资产统计报告、保值增值考核和国有企业决算报备、绩效评价及清产核资等工作。
(十二)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