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国资委坚持“三不批、四见面、五把关”规范国企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行为
发表日期:2007-05-28 创建者:admin
“三不批”,即“企业改制方案未经职工大会(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未经职工大会(职代会)通过和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企业金融债务责任未经银监局出具保全证明”,改制方案不予批复。“四见面”,即改革政策、改制方案、职工安置、职工权益同职工见面,切实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审议权、监督权。“五把关”,即把好职代会决议关,清产核资和审计、评估关,产权交易或资产处置关,职工权益核定关,权益清偿关五个重要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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