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有效提高了国有资产运营效率,保障了国有资产安全。05年至今年7月,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共审核审核合同数量2895件,处理法律纠纷案件288起,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8334万元。现有国有资产12.8亿元,比国资委成立时增加近8.8亿元。一是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围绕规范国资委与企业的关系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出台了企业改制、财务监督、重大事项报告、投资担保等20多项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二是加快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08年,在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全面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并建立法律事务机构。注重法律人才的梯次培训和培养,对130多人次进行了集中培训并开展了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审核和注册备案。三是在企业改制重组中把好法律关。企业在改革改制、产权转让、重大投资、贷款、抵押担保等工作中,力求法律工作参与全过程。向市国资委报送有关方案时,须经总法律出具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