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文范围:国务院国资委来文、来电,省委、省政府来文来电,各市国资监管机构、省管企业来文,省直部门会签件及需要省国资委办理件,群众信访件,其他有关文件。
收文数量:需要省国资委审批的文件一般报送(寄送)3份。
办理程序:1、省管企业、各市国资监管机构、省直有关部门向省国资委送交文件,或者通过机要、邮寄等渠道寄送到省国资委办公室。2、委办公室对收文进行拆分和查核,联系方式不明确的由报送材料人员现场填写。3、委办公室根据来文性质进行分类和编号,并提出拟办意见。4、将拟办意见报办公室主任审核。5、将拟办意见报委有关领导审核。6、根据办公室主任和委领导的意见,将来文送转各承办处室。
办理时限:报送(寄送)材料齐全的,半个工作日内送达办公室领导和委领导审核;领导审核后,半个工作日内送达承办处室。
办理机构:委办公室
办 理 人:雷 霞 联系电话:0531-851036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