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办事指南

发表日期:2007-11-16   创建者:admin

受理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鲁国资产权[2005]2号文件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

受理范围:

(一)企业名称改变的;

(二)企业组织形式、级次发生变动的;

(三)企业国有资产额发生增减变动的;

(四)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

(五)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发生变动的其他情形。

报送资料:

(一)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1、省管企业或省直主管部门有关办理企业国有资产变更产权登记的申请(加盖省管企业或省直主管部门的公章);

2、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证;

3、企业填报的《企业国有资产变更产权登记表》四份;

4、企业产权变更行为的批准文件;

5、出资企业关于企业产权变更的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产权变更企业关于企业产权变更的股东大会决议或其它会议纪要;

6、企业变更前、后的章程;

7、变更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变更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有关部门核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10、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权变更时的验资报告,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当提交评估报告的核准文件或备案表;

11、新增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12、新增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表、证复印件;

13、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合同》和产权交易凭证;

14、涉及职工安置的企业,需提交职工补偿金发放明细表;

15、企业改制后,涉及拖欠集团公司或投资企业债务的,需提交还款协议书和担保协议书;

16、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办理流程:

1、办理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的企业通过省管企业或省直主管部门向省国资委申领或从省国资委网站上下载产权登记表格;

2、办理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的企业填写产权登记表格、并通过省管企业或省直有关部门向省国资委提出变动产权登记的申报材料(注明办理部门、办理人员和联系电话);

3、产权管理处分管人员对申报材料是否完整和合规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受理;

4、产权管理处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并填写“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审签表”;

5、产权管理处分管人员对企业申报材料的有关内容和数据进行详细核对,并提出审查意见;

6、产权管理处分管处长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是否同意办理的意见;

7、委领导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批示;

8、如果批准办理变动产权登记,产权管理处打印产权登记证并归档;

9、产权管理处向申办企业出具产权登记证;

10、产权管理处为委领导、有关处室负责人每三个月更新一次产权登记数据信息;

11、产权管理处每年根据企业的占有产权登记办理情况写成年度工作报告,向委领导汇报。

办理时限:一般情况下,符合规定且报送资料齐全的,处内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处室:产权管理处

联系电话:0531-8510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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