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依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6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继续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法规〔2004〕44号)。
受理范围:山东省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企业法律顾问。
报送材料:1、企业法律顾问证书;2、《山东省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证书》(考取证书后2年内首次注册的不用);3、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4、企业法律顾问统计表(由市级国资监管机构或省属企业法律部门填报)。
办理程序:1、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合格的发《山东省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证书》;2、由市级国资监管机构或省属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统一将本市或单位企业法律顾问材料报省国资委;3、省国资委统一进行注册。
办理时限:报送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
办事机构:政策法规处
办理人:董先军、陈国梁
联系电话:851036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