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依据:《山东省省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暂行办法》(鲁国资规划〔2005〕3号)
受理范围:省管企业
报送材料:1、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草案);2、编制说明;3、企业年度发展规划执行计划;4、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的执行调整;5、其他有关文件。
办理程序:1、企业按照要求编制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草案);2、企业向省国资委报送下一个五年发展战略与规划草案文本及编制说明;3、省国资委组织专家对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草案进行论证、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企业;4、企业根据审核意见对发展战略与规划进行修改,并将正式文本及编制说明、董事会审议决议及专家论证意见等相关文件资料报省国资委备案;5、企业制定年度发展规划执行计划,报省国资委备案;6、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的执行调整。
办理时限:经专家论证并由企业修改完善的规划正式文本上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办理机构:规划发展处
办理人:徐昆鹏
联系电话:0531-851036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