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管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工作办事指南

发表日期:2007-11-16   创建者:admin

受理依据:《山东省省管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鲁国资规划〔2005〕4号)

受理范围:企业主业内非重大投资项目

报送材料:1、填报《省管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一式5份。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规范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为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及会议纪要。(需记录每位董事的意见,有每位董事的签名)4、投资协议及投资方有关情况说明、证明文件。新设立企业的投资项目,需提报拟定的公司章程;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提报双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以及证明合作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有关文件;投资合作方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5、经审计的近期企业财务报告。6、涉及投资进入的行业、领域有特殊要求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7、省国资委委派财务总监的企业,需提交财务总监审核意见。8、其他有关文件材料。

办理程序:1、企业向省国资委申报;2、省国资委受理,领导批办;3、规划发展处登记,处领导批办;4、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经分管处长审核后形成初审意见;5、材料不全,通知企业补报;6、企业材料齐全后,由处室提出审核意见;7、经分管委领导审核,同意备案的在备案表上签章;不同意的,由处室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反馈企业。

办理时限:企业报送材料齐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机构:规划发展处

办理人:贾慧丽      

联系电话:0531-85103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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