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依据
1.《山东省省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鲁国资考评〔2004〕4号);
2.《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及维护稳定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国资办〔2006〕12号);
3.《关于完善省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计分方法的通知》(鲁国资考评〔2006〕9号)。
受理范围
各考核企业
申报材料
1.《省管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建议值预报表》及有关说明材料(附电子文档);
2.《年度经营业绩分析报告》、《年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申报表》(均附电子文档)。
办理程序
1.企业向省国资委报送考核目标预报值及有关说明材料;
2.省国资委依据《考核办法》确定考核目标值,并向企业沟通反馈,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
3.企业报送责任书半年执行情况;
4. 企业向省国资委申报业绩考核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及《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申报表》,包括目标完成情况、客观因素影响情况、专项工作考核完成情况等;
5. 省国资委依据《考核办法》,初步确认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并与企业沟通反馈,对企业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核,确定各考核企业考核结果。
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安排确定
办理机构:考评处
办理人:翟静、曾繁领
联系电话:85103669 85103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