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总体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发表日期:2007-11-16   创建者:admin

受理依据:原国家经贸委等8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3〕62号)等文件。

受理范围: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

报送材料:(一)省管企业关于申请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文件。文件中应附以下材料:1、省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总体方案,总体方案应载明下列内容:省管企业基本情况、发展规划概述、主辅分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基本原则和思路、主辅业及三类资产界定的依据和范围、拟纳入辅业改制范围的辅业单位基本情况及其分离改制计划安排等内容;2、省管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通过的决议;3、省管企业职工大会或职代会的有关决议。(二)省国资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1、省管企业在反复论证、广泛征求企业工会等方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总体方案,向省国资委、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报送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申请并附总体方案;2、省国资委会同省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审核省管企业上报的总体方案,提出初步意见,报省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议。

办理时限:总体方案经省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省国资委、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于10个工作日联合批复。

办理机构:企业分配处

办 理 人:周炎生      董晓波

联系电话:0531-85103620、8510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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