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省国资委薪酬管理制度等。
受理范围:省管企业。
报送材料:(一)关于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的请示。请示应附企业负责人上年度薪酬方案表,并载明以下事项:1、企业上年度基本情况;2、企业负责人上年度任职情况;3、企业负责人上年度兼职取酬情况;4、企业负责人上年度职位消费情况;5、企业负责人上年度其他货币性收入情况;6、企业负责人上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二)省国资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1、省管企业按照省国资委要求拟订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报送省国资委;2、省国资委对符合规定的薪酬方案给予备案;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整改意见(企业整改后重新履行备案程序)。
办理时限:报送材料齐全、符合薪酬管理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给予备案。
办理机构:企业分配处
办 理 人:张炳栋 张静
联系电话:0531-85103623、85103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