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省管企业老干部信访事项办事指南

发表日期:2007-11-16   创建者:admin

办理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老干部信访工作暂行规定》(组厅字〔1996〕39号)

办理范围:1、反映有关老干部的政策和规定不落实的情况;2、老干部政策咨询;3、对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以及老干部工作提出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有关材料:1、企业调查核实情况报告;2、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1、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信访人的姓名,单位(住址),信访时间,反映的主要问题,以及领导批办件和上级交办件的批转内容和办文号。2、办理。认真办理信访事项,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重要信件及时摘抄,报送有关领导参阅;紧急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果断处理。3、转办。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将老同志的信访件转其所在单位处理。对超过时限未报结果,也不说明原因的信访事项及时进行催办;对情况特殊、问题复杂和解决难度较大的信访事项,派人进行实地督促检查。办理结束后,给老同志回函,说明办理情况。5、报送结果。按期办理上级机关交办、要求限期报送结果的信访事项,不能按期办结的,及时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

    办理时限:一般信访事项30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适当延长时限,但最长不能超过90天。

办理机构:企业离休干部工作处

办理人:程宗辉         

联系电话:0531-8510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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