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按要求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行为

发表日期:2008-06-25   创建者:shangxt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要求各市国资监管机构、有关省管企业对地方国有发电企业职工投资入股发电企业行为进行清查,限期整顿,提出股权清退或转让工作方案,在确定时间内清退或转让。省管企业存在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要按照清理规范主业投资的要求,抓紧清退。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通知要求,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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