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直各部门、省属有关企业 :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固有企业改革的意见》, 规范省属国有企业在改制或重组过程中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 号) 和《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以及《省属国有企业改制或重组运作程序》, 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审计目标
通过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审计, 正确评价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既要客观公正地评价其经营业绩, 又要分清其在任期内对企业违反财经法规、管理和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浪费以及个人违反廉政规定等违纪违规问题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为国有企业改制或重组决策提供依据,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保证企业改革或重组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为有关部门加强对干部管理监督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二、审计分工
改制或重组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由省审计厅会同省企改办统一指导、协调, 按照中央和省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按照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任免权限进行分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由省委和委托省委企业工委管理的, 原则上由省审计厅进行审计, 也可以由审计机关指定符合要求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企业法定代表人由企业主管部门或其上级总公司管理的, 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上级总公司委托符合要求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三、审计范围
审计期间应为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以及相关的经营活动情况, 任期较长的重点审计后3年, 涉及重大问题的追溯以前年度, 重要审计事项延伸至审计日。属于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以集团(公司)本部及兼任法定代表人的所属单位和直接分管的单位为必审单位。集团(公司)所属的其他骨干企业、盈亏大户, 为重点审计或抽查单位。对有重大经济往来的其他所属单位, 如投资、担保、经济诉讼或纠纷、股权变动、出借资金等, 可进行重点抽查或审计调查。必审单位和抽审单位原则上不少于所属单位的30%, 审计的资产量原则上不低于被审计单位总资产量的60% 。
四、审计的重点内容
(一) 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主要审计企业财务收支核算是否符合现行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要求, 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揭示和评价由于差错和违规造成的会计信息质量问题, 核心是损益的真实性,重点是财务收支的合法性。
(二) 效绩指标完成情况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主要审计经济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重点是盈利性和资产质量。通过审计应收应付款项、投资、在建工程、待处理财产损益、未分配利润及潜亏等内容,评价资产的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揭示企业潜在的资产损失。
(三)重大经营决策情况。主要审计企业对外投资、技改和基建项目、经济担保和出借资金、大额采购、股权变动、买卖股票和债券等重大经济决策是否严格执行了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了民主、科学的决策程序, 是否存在由于决策失误和管理不善造成的重大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严重流失问题。
(四)个人廉洁白律情况。主要审计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财务收支和建设项目等经济活动中, 有无利用职权侵占、挪用、隐匿国有资产和严重铺张浪费等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五、评价和界定经济责任
围绕审计范围和重点内容,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评价的重点是是否完成了任期内的经济责任目标(评价指标附后), 有无因决策和管理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 有无个人违纪违规行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界定法定代表人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因审计手段限制暂时元法查清和界定责任的问题, 要作出具体说明。
(一) 直接责任:个人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 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 直接经办、参与或指示他人办理及强制命令他人办理相关事项, 造成本企业出现违纪违规问题及其他问题的;指使或强制命令下属单位办理相关事项, 造成违纪违规问题及其他问题的; 因渎职或由于个人主观原因造成本企业出现违纪违规问题及其他问题的。
(二) 主管责任:由于对个人主管的工作不重视、管理不得力或放纵他人引起的; 由于对个人主管的所属单位指导监督不力或管理疏忽造成的。
(三) 领导责任:对企业和下属单位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及其他问题, 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但离任人最终拍板的; 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的; 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但是系上级领导的交办、指使的。
六、审计报告
审计实施阶段结束后, 写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框架附后), 附审计评价主要指标表、企业资产负债审计调整表、企业损益审计调整表, 按省企改办规定的程序上报。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 审计报告由委托审计的企业主管部门或总公司报送省审计厅, 省审计厅对其报告和工作底稿进行必要的审核。省审计厅将会同省企改办组织力量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进行抽查, 并通报抽查结果。
附件1: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框架
帽: 审计依据, 实施审计时间, 对离任人的审计期间等。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1、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包括:(1) 被审计单位成立时间、发展演变情况、生产经营范围;(2) 单位规模、员工人数及内部机构设置和所属公司、单位情况;(3) 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体制;(4) 被审计人任职期末合并报表审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任职内累计损益。
2、离任人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被审计人所任职务、任职期间、主要职责等。
第二部分 审计实施情况
主要包括:l、审计范围, 包括时间范围和对象范围;2、审计内容;3、主要审计方法, 对重点审计内容的审计方法应明细列示、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如由于受客观限制未能实施审计的事项和受到审计手段限制未能查清的事项。
第三部分 审计发现的问题
主要包括:l、违反财经法规方面的问题;2、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3、个人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对l、2两方面问题均应给予定性, 对l方面的问题定性时可一并列出数额。
第四部分 审计评价
主要包括:l、会计资料真实性评价。主要写明审计认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任职期间累计损益及审增、审减金额和比率。2、效绩情况评价。主要用相关经济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增减变化情况,并扼要给予结论。3、重大经济决策情况评价。主要对决策程序以及决策事项优劣或效益情况进行反映和评价。4、内控制度及管理制度评价。主要对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及其有效性给予评价。5、遵守财经法规情况评价。根据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如实进行评价。6、对审计发现问题逐一进行责任界定。明确被审计人所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对个人廉洁自律方面发现问题的应如实写明, 未发现这类问题的原则上不作评价。
第五部分 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建议
列明每一审计发现问题(与第三部分1部分内容一一对应)处理建议依据(具体到条款内容)。对情况不复杂的可与第三部分合并。
第六部分 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 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财务收支管理和加强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的意见和建议。建议应针对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 具体明确, 具有可操作性。
附件2:审计评价主要指标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