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四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国有产权处置的批复

发表日期:2007-12-03   创建者:admin

关于山东省四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国有产权处置的批复

鲁国资产权函〔2007〕80号

 

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

《关于山东省四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处置方案的请示》(鲁商财字〔2007〕124号)收悉。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及所属山东省商会分别将持有的山东省四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19.82%和9.09%的国有产权,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实施转让。

二、截至2006年7月31日,经审计、评估后山东省四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760.64万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该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你公司和山东省商会持有的山东省四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国有产权转让底价分别为150.76万元和69.14万元,合计219.90万元。

三、本文件下发后7个工作日内,你公司负责将拟转让的国有产权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公告20个工作日,充分披露相关信息。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由你们与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协商,采用招投标或拍卖的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并与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收缴转让价款。

四、你公司负责监督和指导国有产权受让方严格履行《产权交易合同》,原企业债权、债务(包括或有负债)由产权转让后的山东省四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承接。

五、此次产权交易完成后,请依据本文件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及时办理企业国有产权和工商登记等相关变更手续。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处室分布  |  交通路线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5号

邮政编码:250100  联系电话:0531-85103631  传真:0531-85103633 Email:bgs@sdsgzw.gov.cn

技术支持:山东政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